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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月”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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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月”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7〕8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沪爱卫会〔200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快健康城区建设工作的进程,提高居住区环境卫生水平,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爱国卫生月中开展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具体安排见《2007年“卫生月”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望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按照执行。

  附件:2007年“卫生月”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7年“卫生月”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沪爱委会〔2007〕5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卫生月”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我局将在“卫生月”活动期间,开展以大楼垃圾管道封闭、居住区垃圾箱房保洁管理和大楼屋顶垃圾治理等工作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来延伸对居住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力争通过环境整治和宣传活动,使本市的居住区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改善。现将“卫生月”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目标

  主题:“人人动手,清洁家园”

  活动目标一:开展大楼垃圾管道的封闭工作,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居民的思想认识,减少环境污染和细菌的孳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活动目标二:加强居住区垃圾箱房的管理,严格垃圾箱房的“六定”制度,提升居住区垃圾箱房、桶及周边的卫生环境,建立物业、社区单位、居民自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环境卫生公众参与机制。

  活动目标三:加强屋顶垃圾治理,采取相关部门自查与居民举报相结合,重点对楼宇顶部的大件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整治,确保楼宇卫生整洁。

  二、活动范围、时间

  范围:全市城市化地区

  时间:2007年4月1日-4月30日

  三、相关职责

  市容环卫部门做好活动的组织、牵头、协调、宣传和检查,发动作业服务公司和专业队伍开展相关工作。

  房地部门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居住区垃圾箱房管理、大楼垃圾管道的封闭和屋顶垃圾的清理工作。

  爱卫部门加大对垃圾管道封闭等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社区公益保洁服务社等专业队伍参加,动员居民群众、志愿者队伍、辖区单位参与卫生月活动,并对活动加强考核检查。

  四、活动内容、标准

  (一)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的宣传;

  (2)清洁垃圾箱(桶),并进行一次全面的除臭、灭菌、消毒;

  (3)推进全年大楼垃圾管道的封闭工作,对大楼垃圾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停止使用;

  (4)及时清除大楼屋顶垃圾;

  (5)保洁居住区公共设施;

  (6)进行居住区“三乱”的治理;

  (7)清除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绿化等区域的垃圾。

  (二)治理标准

  1、大楼垃圾管道封闭标准:对大楼垃圾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停止使用;每幢大楼的垃圾收集由物业公司进行负责,环卫管理部门要搞好垃圾收运的配套机制,方便居住区居民的投放,制定服务标准、确定服务流程、拟定服务规范。(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2、垃圾箱(桶)治理标准:消除垃圾箱(桶)保洁盲点,保持垃圾箱(桶)完好,容器底部内、外壁整洁,垃圾箱房必须做到每二天清洗一次,并进行一次灭菌消毒,对破损的垃圾桶及时修复或更换。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箱房保洁和管理导则》。

  3、屋顶垃圾治理标准: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有效运用屋顶垃圾发现机制、巡查机制、信息采购机制。重点检查楼宇顶部的大件垃圾和生活垃圾并进行清除,做到大楼顶部卫生整洁、不留死角。

  五、实施步骤

  1、4月1日——4月7日为宣传阶段

  各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发动宣传。在居住区设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增强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倡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卫生月”活动的氛围。

  2、4月8日——4月27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1)4月8日至4月14日按照全年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垃圾管道的封闭。努力做到宣传一次、封闭一批、停止使用一批,在活动期间各区至少封闭1至2道垃圾管道。

  (2)4月15日至4月21日开展,“清洁垃圾桶、消除污染点”活动周活动,重点对二级旧里、旧式公房的垃圾箱房加强日常的保洁管理,并落实专人看管,经常保持垃圾箱房、桶完好,容器底部内、外壁干净清洁,确保垃圾箱房周边无垃圾堆积,箱房前无积水。

  (3)4月22日至4月27日重点对本市高架两侧、轻轨沿线周边的单位、居民住宅等大楼屋顶进行自查,及时清除大件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到不留死角。

  2、4月28日——4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组织专业检查队伍对居住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相关单位,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垃圾箱房保洁管理制度,开展大楼垃圾管道的封闭工作;街道(镇)管理所制定垃圾箱(桶)的监管网络,引导市民参与,强化市民监管,形成环境卫生公众参与机制和社区单位、物业和居民环境卫生管理的互动机制。

  六、活动要求

  1、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并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色,结合具体活动内容,开展主题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层层落实、扎实推进。

  2、全市市容环卫系统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起好表率作用,将“卫生月”活动作为转变机关工作及管理人员作风,提高政风、行风和市民满意度,提升市容环卫行业形象的突破口,各区“卫生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考评的内容。

  3、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要保持卫生月的活动成果,活动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防止小区环境卫生脏乱问题的回潮,保持居住区环境卫生的整洁,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4、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请于4月2日将卫生月活动方案、4月30日将卫生月活动小结、报表报送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社区科,活动期间每周上报活动信息。

  联系人:朱其玉、王珊珊

  联系电话:63255038*4510/4509

  Email:bjglcsq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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