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公告〔2018〕6号
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级政府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7〕69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16个区级政府2017年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优秀等级:普陀区、黄浦区、杨浦区、宝山区、青浦区、静安区
良好等级:闵行区、金山区、崇明区、徐汇区、长宁区、奉贤区、松江区、浦东新区
合格等级:虹口区
不合格等级:嘉定区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普陀区、黄浦区、杨浦区、宝山区、青浦区、静安区予以通报表扬。
各区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按期完成“十三五”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附件:2017年各区级政府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10月19日
2017年各区级政府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区 能耗强度(%)当年下降率 能耗总量(%)当年增长率 碳排放强度(%)当年下降率 考核等级 普陀区 -4.15 -2.65 -4.30 优秀 黄浦区 -3.93 -0.63 -4.00 优秀 杨浦区 -6.42 -1.19 -6.68 优秀 宝山区 -6.52 0.08 -9.03 优秀 青浦区 -5.89 -2.29 -10.30 优秀 静安区 -4.17 -0.30 -4.52 优秀 闵行区 -3.72 -2.73 -6.47 良好 金山区 -3.18 3.38 -11.47 良好 崇明区 -2.42 -2.33 -10.62 良好 徐汇区 -4.05 -0.57 -4.21 良好 长宁区 -5.94 0.69 -6.28 良好 奉贤区 -6.73 -3.98 -9.67 良好 松江区 -3.03 0.40 -6.09 良好 浦东新区 -3.99 2.14 -5.91 良好 虹口区 -3.65 -0.58 -3.76 合格 嘉定区 -2.51 1.79 -3.32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