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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5〕3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64号)要求,为稳定本市以绿叶菜为主的地产蔬菜生产基地,确保上海特大型城市蔬菜供应安全,现对建成的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设施菜田建设是改善蔬菜生产条件,增强市郊菜田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以绿叶菜为主的郊菜自给率,确保上海特大型城市蔬菜供应安全的重要保证。加强设施菜田资产管理,实现项目建设与资产管理并重,保障设施菜田长效运行,保持财政性资产完整有效,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设施菜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设施菜田可持续运行。

  二、明确管理范围

  设施菜田资产管理的范围为2005年以来(包括农业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主要由市、区县、乡镇等各级财政出资建设形成的资产。

  关于其中的财政性资产,按照建设项目账户核算的要求,是指项目建成以后经竣工结算而形成的竣工工程中属各级财政投入的那部分资产。竣工工程的实物形态,主要包括区内道路、排灌系统、农电线路、围墙、单体管棚和连栋温室(包含薄膜、遮阳网、防虫网)、仓库、场地、肥料池、蓄水池、农残检测设施等,发生的建设管理费用应按比例摊入工程实物单体计价。

  三、界定资产权属

  设施菜田建成验收后,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应会同财政局按照投资来源合理界定资产权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市、区县、乡镇等各级财政出资建设形成的资产为财政性资产,由社会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的,应按投入单体或投资比例明确其中的财政性资产部分。财政性资产属政府所有,由社会经济组织投资参与项目建设而形成的资产归投资方所有。

  四、明确管理主体

  设施菜田是郊区基本农田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这部分资产是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农委、光明、上实等市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市有关单位”)是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农委及市财政局是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监督考核主体。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可以直接管理资产,也可以委托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乡镇(市有关单位下属子公司)具体开展资产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具体管理主体”)。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与具体管理主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立养护管理制度,探索有效管理措施,实行财政性资产的动态管理。

  五、完善档案管理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负责做好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登记工作,健全资产管理档案,明确专人管理。

  具体管理主体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做好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将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登记汇集成图、表、册,定期组织开展资产账实核对工作,对设施菜田经营主体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

  六、健全管护制度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及财政局必须把工程管护与工程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认真落实管护主体,做好管护资产的动态监管工作。要明确资产具体管理方和运行使用方的管理权限和管护责任。资产管理和使用双方必须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经营内容、管护双方职责权限、有偿使用约定、使用(租赁)期限、违约追究等。

  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以资产管理责任主体或具体管理主体为单位建立维修管护基金。管护基金专项用于设施菜田基地内管棚设施主体部分、道路、沟渠、灌溉系统、仓库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不得用于薄膜、遮阳网、防虫网等易耗品的更新,管护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具体管理主体应于每年上半年落实管护经费,管护经费的主要来源为收取的设施承包费或设施租金。管护经费落实标准为保护地设施菜田每年200元/亩,露地设施菜田每年25元/亩。

  鉴于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是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财权事权统一原则,于每年安排一定的维修管护资金充实管护基金。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检查,发现挤占、挪用管护基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保护菜田

  设施菜田实行占一补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设施菜田资产,确因国家或市重大工程建设及其他原因需要处置、占用设施菜田及相关设施的,必须事先由所在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农委同意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确保本市设施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经批准同意处置、占用设施菜田的,占用单位应按照建设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纳入区县财政、市有关单位专账管理,区县、市有关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组织易地补建,经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和财政局组织验收后,一并纳入资产档案管理,并报市农委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设施菜田从事非农生产,不得破坏、处置菜田内的温室管棚、道路、沟渠、仓库等各类设施,不得将菜田用于各类花卉、果树、绿化植被的种植以及畜禽、水产等各类养殖行为。

  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种形式,杜绝各种非法处置、占用设施菜田、人为损毁菜田设施现象的发生。

  八、实施考核补助

  市农委在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情况的考核(考核要求详见附表),考核合格的(包括区县安排的维修管护资金结果)给予市级补助,补助标准为保护地设施菜田每年200元/亩、露地设施菜田每年25元/亩。补助资金于考核年度的次年拨付,并纳入区县管护基金统一管理。

  九、其他

  为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设施菜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完善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菜田设施长效规范使用。各区县(市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市农委备案。

  本意见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09〕22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8日

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管理情况 制定管理细则 5分 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 5分     明确管理主体 5分 必须镇级及以上单位 5分     实施资产界定 5分 实施资产界定落实资产档案 5分     小计 15分   15分     生产情况 生产情况 10分 场容场貌情况 5分     土壤保护情况 5分 小计 10分   10分     维护情况 设施维护 40分 管棚设施部分 20分     基础及水利设施部分 20分     小计 40分   40分     专账情况 资金管理 30分 按规定设立维护资金专账 10分     维护资金按规使用 10分     区县财政配套管护资金 10分     资料管理 5分 审批、审价、验收等手续齐全,签订维修合同 5分     小计 35分   35分     总分值 100分 总得分    

  备注:1.考核总分值100分,得分8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

  2.如被考核设施菜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基地未按规定主要从事蔬菜生产的;

  (2)存在仓库、管理用房、净菜棚等设施移作他用的基地;

  (3)具体管理主体提取资金或上年度市级考核奖补资金未足额及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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