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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12个专业教学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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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12个专业教学标准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6〕37号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与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沪教委职成[2004]21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发和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标准》等12个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专业教学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力图体现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它是规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专业教学、专业管理,以及进行专业评估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本市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标准》的印发和实施,是深化上海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办学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在实施中要转变教育观念,增强改革意识,贯彻《标准》所体现的创新理念,正确把握任务引领型课程的核心思想,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新的突破。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标准》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中等职业学校应遵循新的课程理念,以《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对口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制定和调整学校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实验)室建设,逐步完善实施条件和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和安排好各项教学工作,力求实现上海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模式和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把发现的问题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报我委职成教处(联系人:王向群、戴小芙,联系电话:23116720、23116723)或市教委教研室(联系人:林德芳,联系电话:62568448)。

  附件请在上海职成教育在线网站(网址:www.shedu.net)查阅和下载。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标准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教学标准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标准

  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金融事务专业教学标准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制冷与空调技术专业教学标准

  6.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标准

  7.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标准

  8.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会展事务专业教学标准

  9.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教学标准

  10.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

  1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教学标准

  1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专业教学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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