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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推进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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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推进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市质量检测协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6月12日批准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本市自2006年9月1日实行“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为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对出厂食品质量控制能力,提升食品质量检验员整体水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现结合质量技监部门的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管辖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摸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情况和从事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人员状况,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企业食品质量检验员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报市局食品处。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内从事质量检验工作人员未取得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或认可的《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其批准认可的培训考核机构咨询有关人员培训、考试、办(换)证事宜。
  二、即日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过程中,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审查企业食品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企业加强相应管理。
  三、为了提高培训效率,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培训考试提供专业服务,拟委托上海市质量检测协会(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标准的编写制定单位)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有关培训考试等事宜。各单位有培训考试要求的,可直接与该协会联系。培训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认真做好相关培训事宜。
  市局食品处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54035054
  传真:54043542 电子邮件:shipin@shzj.gov.cn
  市质量检测协会联系人:陈佩明 联系电话:54045500-1801
  传真:54039023 电子邮件:zjxh@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企业食品质量检验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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