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立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6〕27号
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环境集团: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月报表制度》(沪建交办〔2006〕23号文)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及时掌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统计分析和预防应对工作,将建立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月报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月报表主要内容
月报表上报按照《关于建立重大事件事故快速上报制度的通知》(沪容环〔2006〕96号文)的要求。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具体要求见《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突发公共事件月度报表》)
1.数据对比:与上月和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2.应对措施:采取处置的方式、方法及动用的设备和人员。
3.特点分析:主要通过深入分析本月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总结特点和规律。
4.趋势预测:主要是依据本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对下月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
5.对策建议: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措施和建议。
对于本月内发生的重大生产性事故、重大突发性事件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要按照沪容环〔2006〕96号文要求,以专题形式及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务必于每月26日17点前将当月报表传真至市局环卫管理处(传真号码:62899507);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邮箱dzg@sh1111.gov.cn。
月报制度从2006年9月开始执行,即9月26日报送9月1日至25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25日以后发生的事故,在下月3日前补报相关数据)。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月报工作,并确定专人作为月报工作联络员。请于9月14日前将月报工作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局环卫管理处。各单位要做到统计规范准确,分析深入全面,趋势预测科学,对策建议合理,并按时完成报送任务。当月无突发公共事件的也要按时报告。月报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
联系人:丁志钢;电话:62473288--1536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