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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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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市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自即日起至9月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自查,特别要对锅炉、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自动扶梯)、液氧、蒸气灭菌器、蒸气夹层锅等设备设施及其附件的安全运行、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把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和未经过年检的仪器、设备设施要坚决停用,消除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要重视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积极配合技监部门的检查,我局将会同市技监局等部门进行抽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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