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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委等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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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教委等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6〕26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今年9月是本市第三次“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06〕51号)精神,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三位一体”的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团市委决定,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等单位关于在今年9月举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展示月”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上海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联合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树魂立根”为核心,以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为重点,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教育,结合全国公民道德建设五周年活动和2007年世界特奥会在上海的召开,营造浓郁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推进学科德育、校园文化的建设,架构“两纲”课外体系,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在与文化同行、与实践同行、与健身同行,感受长征精神的时代内涵,体验生命的价值。

  二、活动主旨

  1.抓时间节点、形成上下联动

  各区县中小学要充分利用9月1日开学及第一周,加强开学典礼、升国旗仪式教育;要利用公民道德建设日的契机,开展“特奥宣传活动周”。并以9月4日、9月20日作为全市中小学校园活动交流开放日,集中进行长征精神、特奥知识与民族精神传承、公民人格塑造的教学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

  2.抓内容落实,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各区县中小学要紧密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大力营造民族精神教育的氛围,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对长征历史、长征精神及特奥知识的知晓率和情感体验;各区县在承办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过程中,要坚持“健康第一,参与第一”的办赛指导思想,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刻苦锻炼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为。同时,通过“行、习、赏、唱、礼”的方式,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六个一”活动,引导学生通过生存环境的对比,体验、培养团结合作精神及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国家意识,进一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3.抓示范点,形成区域推进

  各区县民族精神教育试点学校和上海市生命教育试点学校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作出示范。民族精神教育试点校要精心设计围绕长征精神教学的课程,打造学生学习长征精神课程资源包;生命教育试点校要抓住特奥宣传活动周的契机,挖掘学科原有的结合点及探索生成性资源学习活动,集中展示落实“两纲”的教学成果、经验特色和主题教育活动。

  各区县学校要结合区域特点,继续开展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爱国情感。

  三、重点活动安排

  1.9月1日举办“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开幕式。以中小学生在龙华烈士纪念馆文学创作与艺术表演相结合的表现方式,反映学生暑期“缅怀龙华英烈弘扬民族精神”的体验性教育成果,并组织“龙华魂”的学生巡演,从而唱响民族精神教育月的主旋律。

  2.9月20日“中小学民族精神教育月”闭幕式。同时与市府新闻办、07特奥新闻宣传部共同举办“特奥宣传活动周”活动,以区县教育局为主,共同做好特奥展版巡展进校园活动;由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中学生报举办21世纪中学生“特奥论坛”;以学校资源开放为示范,举办模拟“特奥小运会”,引导健康孩子与智障儿童共同参与,使学生会看、会判、会玩;依托上海市普教系统班主任志愿者服务总队与智障儿童的“融合分享结对”活动;举办小导师辅导智障儿童学民间传统游戏、暑期特色项目展示等活动。

  3.组织近300所试点校在9月4日、9月20日的开放日特色活动展示,吸引区域内学校、家长、社区共同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校校有亮点。所有示范校的活动都要有具体项目、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与形式,并在本区域内和心域网(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www.deyu.sh.cn)上展示,介绍试点学校的工作动态和相关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通力合作,创新活动形式。2006“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要在各区县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总结以往经验,搭建平台,做好营造氛围的工作。要本着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本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创新,并把此项活动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主题鲜明,凸现时代特色。各区县、各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紧紧围绕“两纲”实施,在活动载体和形式上,更加注重课内课外的结合,学校、家庭、社区的结合,努力营造浓厚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各区县教育部门既要总结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成果的提炼与升华,又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广泛参与,以点带面探索推进。特别是试点学校要积极筹备民族精神月和特奥宣传活动周的示范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及时反馈典型经验,做好方案设计。

  3.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各种手段,以多种形式,宣传弘扬民族精神,展现中小学生“走近特奥,支持特奥,参与特奥”的精神风貌,报道体现民族精神的先进典型,展映、展播以弘扬民族精神为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为“两纲”实施打下扎实的基础。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06〕51号   

  今年9月是第三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自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将每年9月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以来,各地按照纲要要求,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在中小学生中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现就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中小学开展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交流和展示校园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促进集中的主题教育活动与经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把民族精神教育贯穿在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二、活动方式

  以中小学校园交流开放日为主要形式在全国各地分散开展。天安门升起过的国旗沿长征路线在沿途的中小学校传递,所到之处举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活动。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校在9月份选择一天为中小学校园交流开放日,集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特别是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期间进行校与校之间的交流,并向家长和媒体开放,介绍和展示课堂教学中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团队会、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中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学校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的建设情况。

  在9月里倡导各地结合当地情况,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开展读一本描写红军长征的书,看一部反映红军长征的电影或电视片,学唱一首歌唱红军精神的歌,组织一次参观访问本地具有长征纪念意义或革命纪念意义的旧址、重大事件发生地的红色旅游,看望走访一位健在老红军或革命老前辈,做一件弘扬长征精神的有益小事等“六个一”活动。天安门升起过的国旗所到的中小学举行“迎天安门国旗传承长征精神”主题团日、队会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地活动由省级宣传、教育、共青团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协调。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制订实施方案,及时向中小学部署,要求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实施。中小学要在开学典礼或第一次的国旗下讲话活动中正式启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安排“六个一”活动或具有学校特色的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确定校园交流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并报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便统筹安排和向社会开放。全国活动将以在北京天安门举行天安门升起过的国旗交接仪式正式启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宣传报道计划,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特别要重点报道好校园交流开放日活动。要通过生动的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特色活动,为开展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中国教育电视台将主办“‘长征’伴我远征——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包括百万青少年网上重走长征路、《燃情岁月》特别节目:长征路上的红小鬼、长征知识电视系列:今天我来讲长征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和基层团队组织开展好校园交流开放日的具体活动,中学生团支部和少先队中队要认真组织一次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团队班会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的墙报、板报、广播站、电视台及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可在一定区域内组织一定规模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心城市团组织可在“十一”前举办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18岁中学生成人宣誓仪式。开展的各项活动要以学生和团员、少先队员为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真情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校园交流开放日要维护好校园秩序,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方面,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与学校的课堂教学、教育活动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长远考虑,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形成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

  各地要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团中央学校部和少年部。   

  中宣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团中央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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