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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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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2006年上海旅游节、“十一”黄金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秋冬季节转换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保证各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结合本市开展码头吊、土电梯、汽车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以及推进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就本次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9月底前,开展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如公园、车站(包括机场和码头)、大型购物场所、宾馆饭店、旅游和娱乐等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场所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二)2006年10月起至12月底,针对秋冬季节转换期间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重点整治“五小企业”的“土锅炉”以及“土电梯”等安全隐患。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按我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要求,对承压汽车罐车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有关汽车罐车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我局另行发文,下同)。
  (四)积极有效地开展码头吊、“土电梯”专项整治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要求
  (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区域和本行业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措施,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警示,切实落实安全检查责任。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尤其对易造成群死群伤场所的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气瓶等,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二)开展现场安全监察,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即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排摸汽车罐车充装单位基本情况,加强对汽车罐车充装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四)在开展码头吊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使用。对压力管道定检、使用登记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予以推进,以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区(县)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和告知。
  (六)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以下时间要求,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盖局章)后,与《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1.在2006年9月底前,上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情况。
  2.在2006年10月底前,上报《上海市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基本情况表》。
  3.在2006年12月底前,上报对“土锅炉”、“土电梯”安全检查情况。
  附件: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doc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及范围
检查

辖区数
检查

单位数
出动人次

技监
安监
公安
工商
城管
行政责任单位










检查设备数量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游乐 设施
起重 机械
厂内机动车辆
客运

索道
压力管道(米)










查处非法设备
电梯
游乐设施
起重 机械
客运

索道
厂内机动车辆
承压类设备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米)










检查情况
是否定期检验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乘行制度
维保单位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并记录
是否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查出隐患处
隐患整改情况
发出监察指令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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