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查〔2006〕571号

各分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21号)转发给你们。从我局前阶段地毯式的大检查情况看,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6月之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没有流入本市。根据国家局文件精神,该公司2006年6月之前生产的该产品,可以销售和使用。请各分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要求有关单位做好该品种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