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查〔2006〕571号
各分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21号)转发给你们。从我局前阶段地毯式的大检查情况看,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6月之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没有流入本市。根据国家局文件精神,该公司2006年6月之前生产的该产品,可以销售和使用。请各分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要求有关单位做好该品种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