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大学附属医院,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工作的指示精神,继续大力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工程,切实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在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在“十一五”期间分批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现将第一批“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申报条件:
推荐原则:要求被推荐项目必须中医特色优势突显,临床疗效确切,既有长期而扎实的临床积累又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已被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或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的专科不再作为本次推荐对象。
申报条件:按照《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方案》(见附件1)要求组织申报。
二、建设计划及经费投入:
第一批选拔“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约15个,建设周期为3年。
每个入选项目在建设期内由我局资助建设经费计人民币3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以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我局采取一次性核算,分期拨付的方式给予拨款,即在首次拨款后,对通过期中考核的再分批下拨后续经费。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须填写《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5份,经项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申报2个以上(含2个)项目的单位须由申报单位推荐排序。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6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北京西路1477号1001室)
联系人及电话:祝培英62897000转10014
附件:1.《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方案》
2.《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标准》(见附件下载)
3.《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名牌战略工程”,更好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确保“十一五”期间上海市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出发点,以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落脚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发展特色诊疗技术、确立专科疗效优势为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本市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学术和技术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继承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保持中医药防病治病特色。
2、坚持以疗效为核心、以技术为主线,增强中医药传统诊疗优势。
3、坚持以临床为根本、以规范为导向,提高中医药综合防治能力。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诊疗技术规范的中医临床优势专科,成为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领中医专科建设发展、体现上海中医学术水平的重要高地。
(二)主要任务
1、始终坚持中医药特色鲜明的专科主攻方向。
2、综合应用各种中医药治疗手段并发挥技术专长,提高临床疗效。
3、切实加强专科诊疗技术简、便、验、廉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4、继承历代中医药优秀成果和传统中医诊疗技术,并有所创新。
5、充分发挥名老中医作用,继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6、培养中医理论基础扎实、中医诊疗技能精湛的优秀专科人才。
7、整理、研究历代中医学术思想及民间验方疗法。
8、增强中医药诊疗综合优势,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影响力。
三、管理体系和建设经费
(一)管理体系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具体组织领导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评审及考核验收等工作。入选项目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单位法人为入选项目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管理。有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引导,严格管理。
(二)建设经费
上海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专项经费,每个入选项目可获得该资助经费计人民币30万元,一次核算,分期拨款;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以不少于1:1的比例对项目建设进行经费匹配。
四、建设程序
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项目采取各医疗机构组织推荐申报,专家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经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审批后立项确定,建设周期为3年。
(一)申报
1、由本市各相关医疗机构组织推荐申报,每所机构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个。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确定1个特色病种为主攻方向,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该技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可靠、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专科为所在单位“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和培育项目之一,工作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好;
(3)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专科建设规划、具体措施和实施进度详细明确,所在单位及时落实匹配经费、加强管理督导、提供各项有利的保障措施。
3、申报项目须填写《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申请表》,承诺在建设周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
(二)遴选
1、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行政审核及必要的实地考察评估,确定参评项目。
2、组织专家对各参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3、综合实地考察评估意见和集中评审情况,择优确定入选项目。
(三)立项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对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考核验收
建设期间,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分期拨款。对未按照建设项目任务书要求推进建设工作的项目实行“黄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下拨后续建设经费。
建设周期结束后,根据《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参考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专家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具体办法与细则另行制定)。
对达标项目授予“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称号;对达到优秀标准的项目授予“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示范点”称号。对因建设措施不力、建设经费不落实、建设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导致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未达标的项目,上海市卫生局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并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