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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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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容环〔2006〕125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为了切实推进今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环卫局下发的《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推进本年度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6年,实现内环线内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整洁,基本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协会功能初步构建。

  1、2006年10月1日起内环线区域内的工地,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未获得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

  2、2006年10月1日前在内环线区域内已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的工地,建设施工单位应督促运输单位更新和整修渣土运输车辆。12月1日起,该工地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

  3、2006年12月31日起内环线区域内的工地,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和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处置渣土。

  二、组织机构

  1、市成立了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并由市府副秘书长洪浩担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孙建平、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李子韦担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府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市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李子韦兼任。

  2、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完善组织网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联系人。

  3、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区域相对应的配套方案,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市场准入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渣土运输资质申请,所有申请审批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组成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小组的车辆检验。

  2、渣土运输企业达到审批条件,并具有检测合格的5辆以上(含5辆)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可获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服务的许可。通过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的渣土运输车辆凭检验合格证明到机动车辆管理所变更车身颜色,使用统一的渣土车标识色,由市市容环卫局发放编码证。

  3、获得渣土运输服务资质的单位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信息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供建设施工单位选择。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按照此信息办理工地的建筑垃圾申报手续,发放车辆处置证。

  4、根据渣土运输服务资质审批的进展情况,市市容环卫局于9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社会公布上海目前的渣土运力需求情况和获得资质审批的运能情况。

  (二)促进装备改造

  1、在内环线内区域从事渣土运输服务的区环卫作业单位于8月31日前向市市容环卫局上报渣土运输车辆更新计划,市局鼓励渣土行业协会探索以组织团购的方式优惠采购符合装备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

  2、年底前,由渣土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经销企业参加的渣土车辆装备推介会2次。

  3、由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城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根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项目。从2007年起,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纳入公安、交通部门的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验工作中,未通过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的车辆将不得在规定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促进运输单位更新渣土运输车辆。

  (三)实施有效监管

  1、从10月1日起,建设施工单位到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前,应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申报手续,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书。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从建筑业管理等部门及时获取渣土处置工地的信息,加强辖区内的巡检力度,发现工地未办理申报手续处置渣土的,应责令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向建筑业管理部门通报。

  2、从10月1日起,建设施工单位向建筑业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时,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书面评价作为提交材料之一。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工地施工之日起建立工地的动态管理档案,并加强对渣土处置工地的检查,对区域内工地实施每日巡检,对施工进度、工地每日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在工地完成渣土处置施工后根据日常记录对该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3、各区(县)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应当向协调小组每周上报辖区内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等的运行、违章情况,渣土堆积情况以及管理、执法部门的动态等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各区上报的信息、媒体曝光信息、市民投诉信息等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信息通报报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协办通报发送公安、交通、建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请求协助对违章单位、违章工地和违章车辆等进行查处。信息通报、协办通报以及查办反馈情况等在市容环卫网站和暴露垃圾网站上实时公布。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和每年编写渣土车辆专项整治情况专报报送市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等。

  4、对诚信度高的企业,规范运作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扬,并在渣土整治工作年度总结会上予以表彰。

  5、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月整理汇总后,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四)促进行业自律

  由获得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为主体发起成立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是配合政府做好渣土运输审批服务,进行运输企业诚信度采集、从业人员培训等服务。对会员企业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上岗证制度。渣土行业协会建立渣土运输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信息库。9月上旬,通过市社会服务局对渣土行业协会筹备组的审批。9月中下旬,完成协会选址、协会章程编写,举行渣土行业协会的成立大会正式成立协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单位。

  四、分阶段推进

  今年的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日前)主要是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开展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批,完成第一批内环线内作业车辆的检验、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是对内环线内工地和运输车辆开展以宣传为主的执法检查,继续进行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批,完成第二批内环线内作业车辆的检验、发证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落实内环线内渣土运输车辆车容整洁的目标,加强对内环线内工地和运输车辆的检查,打击违规运输行为。

  五、措施与要求

  1、完善网络,加强领导。各单位应将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加以落实,主要领导挂帅,责任部门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1)各区(县)应于8月22日前将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协调机构、牵头责任部门和联系人报到市市容环卫局。(联系人:谢为贤联系电话:62473288*1520)

  (2)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于8月22日前将配套方案、联系部门和联系人等信息报市局环卫处。(联系人:张菲菲联系电话:63501641)

  2、做好宣传,市民参与。各区应当在2006年9月1日前向辖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进行整治方案和法规的宣传告知,做到宣传覆盖面达到100%。从10月1日起,通过市容环卫网和市容环卫热线开通渣土运输违规举报专线,接受公众举报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3、申报控制,限期发证。从即日起,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时间期限跨跃10月1日的渣土处置证。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从9月25日开始可以核发10月1日起使用的渣土处置证,并严格按照市局公布的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名录核发处置证。

  4、环卫先行,加强考核。从2006年10月1日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在内环线内作业必须通过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运输作业时不得有超载、洒落和乱倒渣土的行为。市局有关部门结合“添美行动”对环卫渣土车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局对区局的环境卫生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5、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区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的同时应当重视对渣土运输违规行为的打击,组织市容、城管、交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打击无证无牌黑车或野车。

  涉及内环线区域的各区从2006年10月1日起,应加大执法力度,渣土执法的频率不低于每周二次。执法重点是对无编码证车辆进入内环线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违规单位、车辆和工地一律以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各区渣土执法和处罚情况每周一向区整治工作责任部门上报,区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及时汇总情况后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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