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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2006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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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2006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公司、局教育处:

  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以及市、区县“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终身教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和招生考试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为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现强调并补充以下意见: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

  1、筹备并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十五”期间本市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成效,制订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2、加强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办园条件,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认真做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应用推广工作,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

  二、加快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贯彻落实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根据本市实际,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依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召开上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

  4、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杂费工作。2006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认真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5、积极做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教学设施支持工作。通过在新建居住区新建学校、举办分校、托管学校、搬迁优质学校等措施实行教育合作交流等方式,输入管理和师资等,满足市民子女对优质教育资源和入学的需求。

  6、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坚持“两个为主”的原则,逐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数量与比例,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卫生。

  7、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召开上海市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三、加强高中建设,提升高中办学水平

  8、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建设,加强对本市高中教育资源统筹,科学规划合理调整高中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推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整体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9、促进高中教育内涵建设。通过引导学校开展教育改革实验,引导高中学校根据自身优点办出特色;促进学校形成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年检。编制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实验项目成果集。

  10、切实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扩招工作。认真做好新开设内地新疆高中班的金山中学、崇明中学、南汇中学、奉贤中学4所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入学工作。召开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研讨会。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1、全面推进二期课程改革。2006年秋季起,高中起始年级全面施行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完成二期课程改革首轮试验总结工作,编制上海市实施二期课程改革白皮书。召开上海市初中实施二期课程改革现场展示会。

  12、完善教材建设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教材编写、审查、选用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等文件要求,做好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工作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完成2006年秋季教材审查工作和开展初中音乐学科使用循环教材的试点工作。研制2007学年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高二年级学科装备标准。

  13、做好二期课程改革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的试点。修订《中小学学生成长记录册》,制订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做好试行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总结,研制2007年中小学入学和招生考试改革等有关政策和措施。

  14、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整体规划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责任,在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基础上,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发展优质、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举办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特色高中,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做好本市公立转制学校深化工作。

  15、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召开的东部地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成果展示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本市中小学信息化在资源建设、教师培训、教育教学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上海地区专题电视片的成果制作,编制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汇编。

  16、做好本市科研工作。做好《上海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和《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标准》的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完成上海市“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和本市推荐全国第三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工作。

  五、贯彻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7、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完成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18、继续推进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组织制定上海市开放实训中心建设总体规划;颁发开放实训中心评估验收标准,启动首批完成建设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确定2006年第二批开放实训中心立项学校名单。

  19、全面推进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的实施。完成语、数、英3门文化课教材审定;组织新教材和新专业标准信息发布会;启动其余38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做好10门网络课程编制的申报立项、编写和制作工作。组织制订中职校“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做好本市职校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开展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情况调研和课题研究。

  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

  20、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完成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审并对实验工作开展指导。举办上海老年教育工作年会。

  21、完成市政府实事对郊区5万名农民的培训任务。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郊区劳动力三年行动计划”在上半年完成2万人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完成3万人培训任务,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22、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修订《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等定级评估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研制《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办法》。

  七、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23、贯彻中央8号文件,积极推进“两纲教育”的试点工作,要以国家意识、文化认同与公民人格的要求和生命教育的内容要求为依据,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建设好语文、历史、思品课和自然、生命科学、社会、科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身等精品课程;要加强学科案例、音像资料荟萃和网上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课程资源包建设。构建中小学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的课外活动体系。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形式,丰富中小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要充分挖掘上海城市中物化资源,精神心设计专题教育及有关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生存技能和对生命价值的体验,培养学生珍爱生命的情感。

  24、建设一批由德育名师领街的“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形成名师带教的研究式培训孵化机制;依托市科教党校等部门,抓好“两纲”高级研修班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全体教师自觉承担育人的职责,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人文素养。

  25、开展中小学“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结合“两纲”的实施和2007年世界特奥会的召开,做好“走进特奥、支持特奥”图片校园巡展活动等学校体育推广计划的实施。

  26、认真做好青少年学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开展对中小学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修订并颁发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完善对区县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修订并颁发上海市区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估工作。评选表彰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做好本市“全国安全文明校园”的评选和报送工作。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27、制定并颁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研究并制订中小学教师成长发展监测评估标准,促进教师的成长发展。做好本市区县之间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总结工作。

  28、推进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启动课题资助、文库出版、教育论坛、成果展示、党校轮训等项目基础上,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出国培训。依托高校和区县优质资源,建立开放式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

  29、促进建立教师资源联盟。建立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小组,统筹教师教育工作。成立教师教育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对教师教育课程的开发和使用进行认证。开展对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评估。

  30、研究并制定本市中小学校长上岗资格证书的制度,开展校长职级制度与校长上岗资格证书制度相街接的试点,探索中小学校长分层培训的途径和办法。

  九、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和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1、积极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学生体育大联赛活动和学生暑期体育健身活动。组织选派学生运动队参加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和全国与国际体育比赛及交流活动。完成本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评估工作,配合做好2007年世界特奥会筹备工作。召开“十五”期间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暨创建“健康校园”总结表彰大会。举行全国第二届艺术展演上海市艺术竞赛与展演活动,选派艺术队参加教育部组织举办的艺术竞赛活动。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校园集体舞创编工作任务。举办上海市艺术教育论坛。开展科技类课程与社会科普资源整合试点,开展对上海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复评工作。在检查评估区县民防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评选上海市民防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2、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并颁发《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学习、宣传《上海市实施〈中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组织对公共场所用字监测和执法检查;开展对杨浦、嘉定、宝山、南汇4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会同督导室研制对区县贯彻《实施办法》的督导评估指标。积极推进本市各中小学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的教学;命名一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精心组织好第九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全国第三届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和全国第二届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上海赛区选拔赛等。举办全国大中城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论坛。

  十、加强督导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3、认真做好督导立法调研与制度建设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的制定工作,制订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依法督导督学项目评价标准。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和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公示公报的总结工作。规范完善对中小学的检查评比工作,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检查评比实施意见》,建立本市中小学检查评比工作归口管理、年度报批、公示公告和事后备案制度。研究并制定本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督导评估指标、本市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和本市对区县政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34、开展专项督导。认真总结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的经验与成效,下达对19个区县开展专项督导的报告。开展对公读学校办学水平的专项督导,提高工读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区县政府落实公建配套教学设施工作的专项督导,确保区县政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在对区县政府和学校开展以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德育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的基础上,启动对区县政府和学校德育工作专项督导的试点。召开上海市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交流会,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建立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评选表彰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一、深化教育行风建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35、抓好开学初的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坚决制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继续开展以中小学收费为主要内容的问卷调查活动;继续对中小学收费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学校收费公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阳光招生”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6、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上海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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