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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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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6〕71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四个率先”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年初制定的《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结合下半年工作,制定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上海学校德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1.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深入进行“树魂立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文明、感恩、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要求,做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查工作,迎接中办、国办、教育部督查组来沪督查。

  2.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两纲”教育的试点工作,构建语文、思品及生命科学等学科德育的精品课程。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教育形式,努力探索中小学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的课外活动体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实施工作,抓好教师培训工作,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3.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和各高校实际,制定下发《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加强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上海高校新上岗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二、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

  4.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结合本市、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工作计划,要及时总结历史经验,做好新形势的分析和新问题的研究,将法律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

  5.扎实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年内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查,依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召开上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做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研究,研究制定本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

  6.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在上半年对本市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下半年,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

  7.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工作。制定上海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抓好试点区工作并推广试点经验;加快网络信息技术及上海教育资源库三期建设、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8.全面推进上海中小学“二期课改”。制定“二期课改”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方案并试点推行。切实做好秋季全市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行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教材选用制度。

  9.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要落实区县责任制,明确区县政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要强化工作制度,制定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过程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评估指标体系。三要积极动员和指导各学校及有关单位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教育与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0.加强教育督导和评估。建立健全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在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自评工作基础上,汇总情况并在“上海教育”和“上海教育督导”网站公示。以教育公建配套、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为专题开展督导工作。继续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立法调研和督导制度改革研究,研究制定市、区县政府依法督学的评价标准。

  三、推进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内涵发展

  11.继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与学校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完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发挥教学评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继续推进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工作。

  12.完善“十一五”期间市属高校建设规划,抓紧落实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工作。积极筹建上海开放大学和做大做强上海金融学院;积极做好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更名为“大学”的有关申报工作;加快上海理工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高校校园建设项目的工作。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建设项目的实施进程。

  13.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启动部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和具有较强行业背景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施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计划。通过基地培养、人才培养和精品项目等方式,进一步繁荣本市高校哲学与社会科学。

  14.继续推进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落实本市研究生教育区域合作创新计划,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推进实现大学园区教育资源共享,构建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联动”的运行机制。

  15.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985”项目和“211工程”建设。做好“211工程”“十一五”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准备工作。继续抓好“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的建设。

  16.按照教育部“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高校企业改制工作,如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积极促进高校高新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17.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上海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争取国外名牌高校与上海高校开展实质性的办学合作。扩大上海外国留学生招生规模,完善优化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市外国留学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及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18.积极落实2006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制定上海职业教育新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及举措,加快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改革与发展。召开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面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制度》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制度》。

  19.继续推进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和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的实施。组织制定上海市开放实训中心建设总体规划,从专业、地域、人才需求等方面出发,对实训中心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点布局,搭建为社会服务的公共平台,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研究颁发开放实训中心评估验收标准,启动首批完成建设的开放实训中心评估验收工作;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进度,启动第二批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工作。确定并实施38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组织制定并推进中职校“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

  20.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组织各区县完成本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郊区劳动力三年行动计划”5万人的培训任务。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上半年完成2万人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完成3万人培训任务,完成对所有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

  五、大力促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2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积极为郊区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22.促进远郊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本市“1966”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郊区农村学校的布局,推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的导入和辐射,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23.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执行对远郊地区资助的倾斜政策。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对郊区教育给予经费资助。

  24.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专项培训、教师交流、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区优秀教师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郊区农村任教、开辟教师多种培训渠道、加强城区、郊区教育对口支****流等举措,加强郊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六、深入推进各项教育改革工作

  25.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做好中等学校和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招生程序,加强招生监督,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及时稳妥处理和化解招生录取工作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2006年试点高校依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经验,做好2006年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情况总结。制定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

  26.建立健全本市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市委、市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会同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终身教育调研,积极筹备召开上海市推进学习型城市指导委员会会议及全市动员大会。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27.构建教师教育新体系,整体提升教师素质。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创建教师发展示范校,区域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创新,积极支援郊区教师培训。依托全市高校和各区县的优质资源,落实《规划纲要》,建立开放式的名校长、名师培养体系。

  28.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上海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新三年规划,全面推广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校多区、一区多校”的后勤管理机制,构建和强化高校后勤行业管理。

  七、切实抓好今年下半年的其他工作

  29.加大学前教育建设力度。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全面启动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改善办园条件,整体提升本市幼儿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满足本市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0.认真开展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有关会议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

  31.继续完成本市教育规范收费的八大任务。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

  32.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建立机构,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拓展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认真抓好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

  33.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对当前相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加强舆论和政策引导,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边远地区和国家迫切需要大批优秀人才的一些艰苦行业中发挥才干。要与市区各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形成合力,努力构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34.认真做好学校稳定及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完善对区县学校周边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上海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35.认真做好教育审计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和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组织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做好高校、区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命名一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和学校日常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及传染和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体教结合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协调、组织好学生体育大联赛;做好组团参加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的筹备工作。

  3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教育机关建设。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定,提高机关公务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教育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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