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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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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的通知



卢湾区、松江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揭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变化与主要疾病发生的关系,完善和调整疾病防治策略措施,卫生部、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09号),2006年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三次以癌症为重点的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根据全国抽样结果,将对本市卢湾区、松江区进行回顾调查。
  上海地区的调查由市卫生局、市科委共同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主持,具体调查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本市成立了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技术执行组和执行办公室(附件1),加强对此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区应参照成立相应组织,加强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根据《“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调查”实施方案》,本市制定了《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实施方案》(附件2),请有关区和相关机构按照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组织结构
   2.第三次国家死因回顾调查上海地区调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


  组织结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蔡威 王建平
  成员:王磐石 朱启高 李善国 唐仲进 袁仲俭 张胜年 卢伟 孙海燕 徐建新 金凡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王杰军 陈浩泉 金凡 高玉棠 廖美玲
  三、技术执行组:
  组长:李善国
  副组长:卢伟
  成员:蔡淳 朱金龙 陈雯 宋桂香 郑莹 夏天 袁家麟 陶峰
  四、执行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卢伟
  副主任:宋桂香
  成员:王芝瑛 靳文正 韩明 江莉莉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实施方案


  一、前言
  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科学依据。为此,卫生部曾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开展过二次以癌症为重点的全死因回顾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城乡地区癌症死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并呈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高发癌谱并存现象。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状况、居民生活水平及营养状况发生了变化,同时带来城乡居民健康行为方式和疾病模式的改变,这不仅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对此,卫生部和科技部决定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三次以癌症为重点的死因回顾抽样调查。
  按照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根据上海市死因监测工作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调查目的
  按照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要求,对上海市死亡报告系统的质量、报告的正确性、死亡个案报告的完整性、疾病编码的正确率进行评估,以便改进报告系统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上海市死亡报告的质量,为研究重点疾病与相关因素奠定基础。
  三、样本的选择
  根据国家抽样结果,将卢湾区、松江区作为本次回顾抽样调查地区。
  四、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
  1.死者死亡情况
  (1)抽样区2004—2005年户藉人口中全部死者的死亡原因及相关信息。包括死者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文化程度、职业等)、死亡原因(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以及其他重要医学情况)、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疾病诊断依据及疾病最高诊断单位等内容。
  (2)2004—2005年,抽样地区户籍人口中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的名单及人数。
  2.人口资料
  (1)人口数及构成
  2003—2005年,抽样地区每年年末分性别、年龄别的户籍人口数。
  (2)出生人数
  2003—2005,抽样地区年公安、人口计生和卫生等部门掌握的出生人数。
  3.社会经济、文化、卫生等信息
  2004—2005年,抽样地区社会经济、人群健康、卫生资源、卫生服务等资料。
  (二)调查方法与步骤
  1.死亡原因调查
  (1)确定和核对死亡者名单
  ①从已建立的死亡数据库内调出2004—2005年原始死亡名单。
  ②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查取户籍人口、出院病人、出生登记等资料,将获取的所有死亡名单及有关基本情况分别抄录在统一的死亡查漏登记表上。
  ③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召集有关人员,如乡村干部、村医生、村民小组长(年长村民)、社区(居委会)干部、楼组长、年长居民等进行座谈,回忆本辖区2004—2005年内死亡名单及死者有关信息。
  ④从妇幼、计生和医院产科等部门获得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名单。
  ⑤将上述途径所得死亡名单核查比对,得出常规死因登记遗漏的死者名单和最终的死亡总名单。同时整理出常规登记中死因不明死者名单。
  (2)死亡原因调查
  常规登记资料中死因填写明确者不再需进行死因调查,可直接利用已有《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常规登记资料遗漏的死者及死因不明死者需进行死亡原因调查,死亡原因调查方法如下:
  ①查阅死者本人的有关医学记录,如《死亡医学证明书》、住院病历或医务人员填写的《居民死亡推断书》等。对已经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的死者,调查人员根据死者的有关医学记录,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
  ②对无上述医学记录或利用已有医学记录不能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的死者需进行入户调查。由调查员向死者家属(亲属)、邻居、村医或知情者了解死者生前的疾病诊断和有关死亡情况,如有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或补充前述调查表中缺失内容。
  ③如果入户调查中被调查人不能确切回答死者生前疾病诊断及死亡的有关情况,调查员用“死因推断量表”进行逐项询问调查,作为专家推断死亡原因的依据,并由市级执行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死因推断量表”推断根本死因。
  ④调查指导员根据根本死亡原因定义及确定规则(见“调查工作手册”),依据“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中“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信息判断死者的根本死因;对于判断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咨询有关专家及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判断根本死因。
  (3)已有《死亡医学证明书》质量验证调查
  常规登记资料中死因填写明确者虽不进行入户调查,但需抽取5%《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死因质量复核调查。复核调查方法等同‘死亡原因调查’。若达不到质控指标,则按未开展死因登记地区的要求重新进行调查。
  2.人口资料的收集
  (1)全人口资料的收集
  ①从公安部门获得2003—2005年年末分年龄、性别户籍人口数资料。
  ②在城市地区人户分离情况比较严重,卢湾区的社区需了解2006年户籍中实际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口情况,使计算死亡率时分子(死亡人数)和分母(人口数)相对应。
  (2)出生资料的收集
  从计划生育、公安、统计及卫生部门收集2003—2005年分性别的出生人数。
  3.社会经济等信息的收集
  从统计、卫生部门抄录2004、2005年有关社会经济、人群健康状况、卫生资源、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有关调查表格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
  五、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为使本次调查能顺利实施并保证质量,必须对调查的每一个环节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应贯穿整个调查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调查人员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录入和资料汇总、统计、分析的质量控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现场调查质量控制尤为重要,必须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使现场调查系统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一)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和调查员挑选工作
  村、社区(居委)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全国死因抽样调查的意义,使调查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及居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选取参与调查工作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二)加强调查培训,明确目的,统一要求
  采用卫生部统一制订的培训教材和现场工作手册,市级师资负责培训抽样地区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资料收集员、编码员及录入员。培训时要突出重点,加强现场模拟和演练,使调查工作人员掌握与调查相关的技能和技巧。市级师资及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须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加强协调,做好死亡名单的摸底核查工作
  加强与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以获取各种来源的2004—2005年的死亡名单。当调查员访查三次以上仍不能得到资料时,应向调查指导员或负责人汇报并陈述理由。调查指导员或负责人应立即核实和协调,力争在死因调查开始前获取较完整的死者摸底名单。同时应进一步了解乡镇级可否获得该资料,以各种来源的死亡名单中最完整者为基础,通过对比其它来源的名单信息,补充遗漏者。综合各方死亡名单后,调查员应和社区(村)医生、年长居民等知情人座谈,进一步对死亡名单进行核实。
  (四)加强现场调查期间的质量控制
  现场调查时间长,任务重,各级卫生等部门应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艰巨性,要切实解决现场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增强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调查区域的人口,合理分配调查人员和安排调查进度,现场调查期间,应至少有1—2名市级专家进驻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
  调查员每天结束调查后,应对调查表进行自查,检查调查表填写是否有错、漏项及明显的逻辑错误。调查指导员每天应复查、审核调查员当天完成的调查表,检查有无被调查员遗漏、调查表丢失和调查表填写错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现场调查结束后,做好调查表回收和保管工作。调查期间,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现场调查总结会,研究现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抽样地区设立质量考核小组,在调查过程中抽查调查质量,调查完成后进行复查考核。在全部完成的调查表中随机抽取2%进行再入户调查。再入户调查结果与原调查结果进行比较,统计调查结果符合率。现场调查期间,市疾控中心要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督导。
  (五)做好编码、录入阶段质控工作
  死因编码人员及数据录入人员须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死因编码员应为从事临床病案及编码工作5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数据录入员应为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编码员遇到“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正确编码时,应及时询问调查员或调查指导员,核实相关信息;对编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编码员应及时咨询有关专家及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编码。数据录入采用双轨录入形式。调查表中所有项目不得有空缺。对于录入过程中发现的逻辑错误须及时核实并更正。
  编码员、录入员在进行死因编码和数据录入过程中,应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调查表,核查根本死因、死因编码、录入的电子格式等内容,独立评估,及时发现录入错误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市执行办公室抽取‘死亡原因调查表’的1%进行根本死因编码的核查。
  (六)质量控制指标
  1.调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2.调查表当天审核率达到100%;
  3.全部完成调查后抽查2%进行再入户调查的总符合率达到95%及以上,根本死因符合率达到95%;
  4.根本死因编码正确率达到98%;
  5.开展全死因登记的5%抽样质量评价,根本死因符合率达到80%以上;
  6.调查表录入错误率低于5‰;
  7.老死项目填写合理,老死比例不超过总死亡的1%。
  六、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录入
  本次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死亡资料、人口资料、社会经济状况及环境资料。
  死亡资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后上报区执行办公室。
  人口资料、社会经济状况及环境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死亡资料,由区执行办公室进行收集、整理、编码、录入并上报。市死因调查执行办公室负责资料的审核和验收。各级部门的任务和要求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死亡名单的确定
  召集各村民(居民楼)小组负责人以村民(居民楼)小组为单位发放死者信息摸底记录表。收集记录表与原有死亡登记存根进行核对,确定村民(居民楼)死亡名单。
  2.死因入户调查
  原有死亡登记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不能明确根本死因的入户调查。
  (二)区级
  1.对街道(乡镇)死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若发现有缺失、缺项、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反馈给各街道(乡镇)进行核实,修改后再上报。
  2.区执行办公室负责组织编码人员对辖区内收集的全部死亡个案按照《国家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标准进行分类与编码,部位编码要求到亚部位,既四位编码。
  3.所有“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推断量表”、人口资料、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资料采用卫生部提供的统一软件完成录入工作。
  4.将所有“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推断量表”、人口资料、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资料的电子文档,“死因推断量表”、人口资料、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资料和有关质量控制表格的纸质文件,经检查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执行办公室。
  (三)市级
  1.对各区上报的人口资料、死亡资料和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必须与当地进行核实并进行修改。
  2.组织专家根据“死因推断量表”完成“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转换和填写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录入计算机。
  3.将本地区所有调查区“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推断量表”、人口资料、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资料的电子文档,人口资料、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资料和有关质量控制表格的纸质文件,经检查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国死因调查执行办公室。
  七、现场调查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一)现场调查组人员资质要求
  资料收集员应为区卫生局干部或区级相关统计人员,负责收集年度人口资料表和经济、文化及卫生资源的信息。
  调查员应从事临床工作(或防保工作)3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调查指导员应从事临床工作(或防保工作)5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调查引导员为当地村/居委会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在调查前2-3天与调查户联系,并在调查中协助和引导调查员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指导员职责与任务
  调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验收,保证抽样调查登记、复查及上报等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1.参加培训班,接受专门培训。明确调查任务及负责调查的区域范围;学会调查方法,掌握正确填写调查表、复查等技术;同时做好对调查员的辅导工作。
  2.联络资料收集员,做好调查前的文件材料准备工作。包括人口数、出生数、死亡数、人口性别、年龄构成分布及死者名册等。
  3.通过多种途径向被调查对象及社会宣传本次死因调查的意义。
  4.召集调查员,联络调查引导员,研究现场调查具体安排、商定工作日程。
  5.巡回监查,指导各调查员的工作;对调查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处理,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
  6.督促调查员对已登记的调查表进行自查;检查验收调查表,审核有无差错或漏项;抽取部分调查表,进行调查质量的复核。
  7.按照死亡原因调查方法,判断死者根本死因。对于死因信息不足以判断根本死因的,应及时向调查员核实、补充相关信息。
  8.组织人员对每张“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质量检查,审核“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是否逐项填写清楚、完整、无误,发现问题及时核对、更正。调查的死亡人数应与预先抄录的死亡名单相符或超过。
  9.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完成后的抽样复查。每个复核死亡病例均附有复核记录,并进行复查结果统计。
  10.收集调查表,按村/居委会将“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按顺序排列整理,进行统一编号,及时报送区级死因执行办公室。
  11.对调查员的工作质量、进度、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并记录结果。
  (三)调查员的职责与任务
  1.参加培训班,接受专门培训。明确调查任务,学会调查方法,掌握正确填写调查表、复查等技术,负责现场调查。
  2.能与资料收集员、调查引导员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审核由社区(乡镇)摸底发现的死亡名单中的死亡者是否全部调查,保证人口资料和死亡无遗漏。
  3.负责“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填写任务。对无死者生前医学记录或利用已有医学记录不能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的需入户进行调查。
  4.如果入户调查中调查对象不能确切回答死者生前疾病诊断及死亡的有关情况,采用“死因推断量表”进行问卷调查。
  5.服从组织领导,接受调查指导员的指导,对调查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调查指导员报告。
  6.认真学习调查文件,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填报;严格遵守调查纪律,完成调查任务。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
  2006年6~8月:准备阶段。确立组织系统;完成调查方案及工作手册的制定;印制调查表格及其他相应文件;召开区、街道(乡镇)二级死因调查动员会议;完成各级培训及其准备工作。
  2006年9~12月:组织现场调查,完成调查及资料审核工作;进行编码及数据整理录入及资料验收;提交相关数据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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