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临床药事管理等4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临床药事管理等4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是在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经研究,现决定新建临床药事管理、肿瘤化疗、肝移植、肾移植等4个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并对其挂靠单位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的4个临床专业质控中心:
  (一)临床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二)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中心;
  (三)肝移植质量控制中心;
  (四)肾移植质量控制中心。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本市的三级医院;
  (二)投标单位的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本市领先地位;
  (三)投标单位推荐的质控中心主任应担任或曾担任本市及以上医学会(药学会)相应专业学会(学组)的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四)投标单位应能为质控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配备专用办公场所、落实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等硬件和软件配套措施;
  (五)投标单位应能保证以不少于市卫生局给予质控中心专项经费的50%的比例对本单位的相应专业进行专项投入。
  三、投标、评标、中标程序
  (一)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者,填写《上海市临床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一式10份报上海市卫生局。
  (二)市卫生局组织评审组,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三)市卫生局根据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给予正式批复并授予质控中心铜牌。
  四、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提出书面申报。(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电话:62897000-11076 联系人:陆韬宏、薛皓亮)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