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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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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简称“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6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6>8号)精神,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联合开展对本市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在2004年1月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收购或参股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

  凡在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间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以及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只需向年检部门上报报告的相关材料。

  二、年检时间:2006年7月1日~9月15日

  三、年检步骤:

  1、登陆上海市外经贸委网站(http://www.smert.gov.cn)

  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可从上海市外经贸委网站上下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资料。

  (1)以纸制形式上报《年检报告书》。登陆上海市外经贸委主页,点击“上海市外经贸委、国际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下载、填写并统一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全套),各境内投资主体应根据境外企业情况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

  (2)以软盘形式上报“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

  软盘文件名为境内投资主体九位数机构代码-境外企业家数-企业简称,如该投资主体仅投资一家境外企业,文件名为“机构代码-01-企业简称”,如该投资主体投资多家境外企业,文件名则为“机构代码-01-企业简称”、“机构代码-02-企业简称”,以此类推,每一文件包含附表二、四表格。上述表格中均以数字形式直接填入,不得添加其它的文字、符号、字符等,如要以文字表达请将文字写在表外(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需要)。

  2、报送年检材料:

  (1)对于已参加2005年联合年检、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境内投资主体需于8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外汇局二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一份,下同);《年检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每个境外企业对应一套上述材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正本);已填写好“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软盘。

  (2)对于首次参加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境内投资主体需提供该境外企业有关的书面说明(应包括设立背景、过程、目前运营情况);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同上);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已填写好“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软盘。境内投资主体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外汇资金购、付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3)凡在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只需提供《年检报告书》中的报表一、报表二、报表四;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或其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无法提供文件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软盘。

  3、报送地点:境内投资主体将上述材料送外汇局上海分局资本项目处外资科。

  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308室

  电话:58845308、58845486

  联系人:朱小姐、马先生

  4、领取年检证书:参检企业(不参加综合绩效评价企业除外)在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后到市外经贸委外经处领取年检证书。

  地址:娄山关路55号2204室

  电话:62750639、62752200-356、62752200-420

  联系人:吴先生、蒋先生

  5、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流程图:



  上海市外经贸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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