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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查处假药“鹿胎丸”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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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查处假药“鹿胎丸”等的通知



各分局、局稽查大队:

  近期,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标示为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桂鹿茸丸等假药的函》(鄂食药监函[2006]211号),经调查核实:标示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胎丸”(水蜜丸)和规格为9克的“参桂鹿茸丸”(大蜜丸)均为假药。请各分局结合辖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若发现上述假药,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局稽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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