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6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68号)精神,为了在统计上准确划分城乡、统一各专业城乡划分口径决定在本市开展城乡划分工作。请按照《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细则》(另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6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68号)精神,本市定于2006年6月30日起,开展城乡划分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划分的目的

  为了客观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区域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本市城镇化发展水平,统一各专业城乡划分口径,建立便于各部门、各专业统一使用的《城乡地域库》。

  二、实施范围

  本市现行的行政区域。

  三、实施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在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机构编制、城市规划以及集镇和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在本市现行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本市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并绘制城乡划分地图,编制城乡属性标识代码和建立《城乡地域库》。

  四、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对城乡划分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成立了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崇新总统计师担任,副主任由设管处沈丽华、颜根娣、总队农业调查处庄龙德,以及市局农村处(人员待定)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乡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对区、县统计局的业务培训;解答和解决城乡划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疑难问题;城乡划分资料审核、汇总、上报和质量检查工作以及城乡划分工作总结等。

  (二)在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区县统计局应有1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落实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街道、乡、镇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城乡划分工作的质量检查、上报城乡划分资料以及总结本地区城乡划分工作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与民政、建设有关的事宜,应与同级民政、建设等部门协商解决。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转发国家统计局有关城乡划分工作的文件和制定本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2、各区县统计局上报分管负责城乡划分工作具体部门、负责人名单(7月5日前);

  3、各区县统计局摸清本区域各街道、乡镇所辖居(村)委会基本情况,踏勘居(村)委会边界,核实、整理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绘制城乡划分地图等(7月5日——7月10日前);

  (二)布置阶段

  1、由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召开区县统计局城乡划分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大会,发放城乡划分所需的上海市政区地名图等(7月5日前);

  2、由区县统计局对所属街道、乡、镇级统计人员进行城乡划分业务培训(7月7日前);

  (三)实施阶段

  1、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对区县城乡划分工作进行实地指导(7月8日——7月14日前);

  2、在区县统计局的辅导下,街道、镇、乡级统计人员绘制城乡划分地图、编制分居(村)委会的城乡属性标识代码(7月8日——7月10日);

  3、区县统计局负责验收和自查本区域的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和分居(村)委会的城乡属性标识代码,自查的重点对连接区域进行实地察看,并负责上报城乡划分资料和城乡划分工作总结等(7月11日——7月15日前);

  (四)总结阶段

  1、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统计局上报的城乡划分资料进行审核、查询和汇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上报本市城乡划分资料,建立《城乡地域库》。(7月15日——7月31日前);

  2、由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区县统计局对城乡划分工作质量进行互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城乡划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城乡属性标识代码和连接区域实地察看等(7月25日——7月31日前);

  3、由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城乡划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负责上报本市城乡划分工作总结(8月15日前);

  4、准备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来沪检查工作(8月—9月);

  5、编辑上海市城乡划分资料汇编(9月—10月);

  6、建立《城乡地域库》日常更新和维护制度。按照2006年7月-12月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编制对应的城乡划分转换代码(12月底前)。

  六、联系方式

  城乡划分工作办公室地址:威海路48号16楼1613室

  联系电话:53857106 53857050

  传真电话:53857749

  邮政编码:200003

  EMAIL:pangyl@email.stats-sh.gov.cn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