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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调整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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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调整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我局以沪质技监特[2005]162号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级发证范围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从7月1日起,将市局、区县局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范围调整如下:
  一、市局负责颁发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范围
  1.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考试的作业人员(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操作及安全管理、安全阀维修等)。
  2.行政区域涉及本市辖区外的上海市属单位的作业人员(如上海铁路局系统、梅山钢铁、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大丰农场、职工疗养院等)。
  3.电站锅炉操作及安全管理、水处理作业的作业人员。
  4.数量较少的气瓶充装及安全管理、罐车充装的作业人员等。
  5.漕泾化工区内的作业人员。
  6.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如焊工等。
  7.从事压力管道在线检验的人员。
  二、区县局负责颁发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范围:
  本辖区内除市局颁发的证书外的有关作业人员,如工业锅炉操作及安全管理、水处理作业的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及安全管理的作业人员,压力管道操作及安全管理的作业人员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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