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沪教委学〔2006〕45号

各有关本科院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6〕33号),现就做好此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事项:

  一、考虑到本市部分院校组织在校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因素,2006年考生报考资格调整为: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2005年6月、2005年12月该项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报批),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

  二、2007年起“专升本”考生报考资格统一按沪教委学〔2006〕33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执行。请各校做好2007年的教学调整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