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属单位:
近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一方平安。同时,根据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就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领导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室或分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
要在近期对本单位及所辖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要结合各单位实际,重点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人员集中场所或易发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工地等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要着重开展危险品仓库的检查维修工作,及时清除漏雨、进水等对库存物品的危害,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要组织专人对各类建筑的电路和输变电设施、架空电缆开展全面检查,迅速排除漏电隐患,对年久失修、受损超载的燃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要立即组织维修、更换。
三、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要加强对各大、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乘非法营运车辆、注重生命价值,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节日期间安全出行。
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节日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并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处理。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我委。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陈宇红;联系电话:23116772;传真:23116771)。
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对部分大、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6〕8号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和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安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系统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系统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港口、海事等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疏导交通,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以及车船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五一”黄金周之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安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一次水上安全检查,尤其要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五一”黄金周水上安全。
各级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在“五一黄金周”之前,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安全,质监、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活动情况。各级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在建的施工工地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主要景观区域、道路两侧、大型活动场所周围的建筑工地要重点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对沿街悬挂和架设的广告牌、霓虹灯、通讯收发塔等,归属部门(单位)要负责检查,凡存在危险和隐患的,必须迅速采取加固或拆除等措施,确保安全。
各大、中、小学校要在近期开展一次以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要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落实预案,加强值班
各区县、各系统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节日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应立即快速上报并迅速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
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各区县、各系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五一”前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6355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