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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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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农场局: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基础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屋的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全市房地资源行业全覆盖、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本次房屋调查的目的和任务主要是:
  1、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全面掌握全市房屋建筑的总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
  2、完善覆盖全市房屋的基础数据库,为房地产行业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进一步开发应用住宅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
  4、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水平;
  5、为与全市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税收管理等系统联网对接,形成覆盖全市的市民居住信息系统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和队伍
  本次房屋调查工作由市局和各区县局联合完成。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市、区县局均成立工作组。市局工作组由市局局长冯经明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林应清同志任副组长,研究室主任李晨昊同志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工作组下设专家组、推进组和技术组。同时,市局还将向各区县派出若干名专管员,及时掌握和沟通调查工作情况,推进落实调查工作。
  各区县局工作组应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工作组应下设推进组、数据组和调查组。
  市、区县局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局
  1、负责全市房屋调查工作的组织推进;
  2、负责房屋调查方案、技术路线的确定;
  3、负责基础数据库的优化完善;
  4、负责房屋调查人员的培训;
  5、负责对各区县局内、外业调查的指导检查;
  6、负责调查数据的处理和校核入库;
  7、负责房屋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撑;
  8、负责调查成果的组织验收、汇总分析;
  9、负责基础数据库的应用开发。
  (二)区县局
  1、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基础数据的收集、整合和筛选;
  3、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房屋的现场核对;
  3、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内房屋的外业调查;
  4、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房屋的修补测;
  6、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数据的校核录入;
  7、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工作的总结分析。
  三、调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房屋调查的范围是以城镇住房为主、涵盖全市的房屋建筑。其中,对居住房屋进行较为具体的调查,对城镇居住房屋进行深入的调查。本次调查是在现有的基础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补充完善,主要内容有:
  1、房屋建筑的物理状况,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类型、房屋用途、成套情况等信息;
  2、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房屋产别、承租人等信息;
  3、房屋的使用状况,包括房屋实际用途、房屋在用情况等信息,作为调研对象进行调查。
  四、技术路线和调查方法
  本次房屋调查以权籍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公房管理数据库信息为基础,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方法实施。按照现有数据收集、数据转换整合、数据筛选甄别、现场核对、绘制分类图、外业调查、外业数据整理提交、数据校核入库、数据分析应用的工作流程进行。
  1、充分收集和利用现有的数据,如权籍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地籍图、楼盘表信息、登记交易系统信息和公房管理信息等。
  2、根据标准对不同来源的数据加以转换整合。
  3、利用本次房屋调查设定的指标作为筛选条件,查找出数据不全的房屋调查对象,汇总需要补充数据的房屋。
  4、将已有数据与现场情况进行核对,查找出没有数据信息的房屋建筑,编制出分类处理图件。
  5、对于有数据信息而内容不全的房屋进行要素调查,对于没有数据信息的城镇房屋进行有针对性的外业补测和要素调查。
  6、调查数据经校核后,录入数据库,并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和应用开发。
  五、实施计划和分工
  本次房屋调查计划于今年年内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底完成。
  市局:
  1、组建工作组;
  2、确定房屋调查方案、调查指标和技术路线;
  3、整理筛选房屋调查内业数据资料;
  4、组织开展房屋调查人员培训;
  5、组织开展房屋调查工作试点。
  区县局:
  1、组建工作组;
  2、制订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工作计划;
  3、收集整理房屋调查所需数据资料;
  4、推进实施房屋调查试点;
  5、开展房屋调查人员队伍培训。
  (二)实施阶段,9月底完成。
  市局:
  1、组织推进全市房屋调查工作;
  2、完成房屋调查内业资料整理;
  3、检查控制房屋调查质量;
  4、基础数据库结构修改完善和应用程序开发。
  区县局:
  1、组织开展房屋调查现场核对;
  2、组织开展房屋外业调查;
  3、组织开展城镇房屋修补测;
  4、整理录入房屋调查数据。
  (三)数据汇总、验收阶段,11月底完成。
  市局:
  1、房屋调查数据校核入库;
  2、组织验收房屋调查成果;
  3、房屋调查数据统计分析;
  4、开展应用程序调试。
  区县局:
  1、配合房屋调查数据入库;
  2、房屋调查工作总结;
  3、配合应用程序调试。
  六、调查成果和应用
  本次房屋调查主要形成以下成果:
  1、覆盖全市的房屋影像数据;
  2、覆盖全市的地籍图数据;
  3、覆盖全市的房屋基础属性数据;
  4、覆盖全市的房屋使用现状数据;
  5、上海市房屋调查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区县房屋调查工作组须由各区县交易管理、成果管理、测绘业务、物业管理、权籍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各区县局要明确工作组的具体分工,分别落实责任人。技术、数据、审核工作应由测绘成果管理部门负责,做到“工作有目标、办事有专人、质量有监控、责任有落实”。
  2、加强领导,整合资源。
  房屋调查作为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和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区县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部门按照分工形成合力,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照技术标准和节点目标完成调查任务。同时,要充分整合各个部门相关信息和资源,为开展房屋调查打好坚实的工作基础。
  3、抓好培训,推进试点。
  在市局和区县局分别组织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每个区县还要选择代表性区域展开试点。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调查要求,落实组织力量,锻炼调查队伍,取得工作经验。在充分把握本次房屋调查的各项具体要求之后,在面上加以推开。
  4、广泛发动,周密组织。
  房屋调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大力配合,才能保证这样一个大规模的调查取得成功。各区县局要紧紧依靠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广泛发动各基层工作队伍,通过周密的组织,确保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5、科学计划,有序推进。
  全市房屋调查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合理安排,科学计划。按照市局的总体目标,每个区县局要以街道(乡镇)、街坊(村)为单位,分别制订本行政区域房屋调查的工作计划,把具体的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月、每一周、每一天当中去,通过有序推进,确保工作进度。
  6、确保质量,实现目标。
  调查质量是房屋调查工作的生命,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市局工作组要制定各个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标准,市局专管员要加强质量监控,并组织一定比例的质量抽查。各区县局要以调查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起贯穿于调查全过程的质量评估办法和督查制度,把控制数据质量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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