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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扩大护理学专业 本科段自学考试报考资格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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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扩大护理学专业 "本科段"自学考试报考资格范围的通知



复旦大学及各有关单位: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规定“到2010年,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50%,二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我局经多方调查,综合本市护理队伍实际状况,为加快发展本市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教育,拟在原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报考资格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日制大专护理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在籍学生的报考资格。
  护理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自1997年开考以来,本市只有近200名毕业生,在籍约有1100名,培养的规模及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护理事业发展需要,为了完成《纲要》目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学习培训期限,多出快出人才,我局经与复旦大学协商并报请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将护理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的报考范围从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该专业教师或护理管理干部,扩大至护理学专业高职高专毕业生,或经市教委备案的全日制大专护理专业在校二、三年级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

市卫生局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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