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5]101号)

编辑:法律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5]101号)


市建委、市政局、水务局、卫生局,各区县安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近年来,本市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今年以来,本市已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9起,造成18人死亡。为有效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多发的势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写了《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防范落实工作。
  附:《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防范对策


  硫化氢为无色、有腐蛋臭味的窒息性气体,常存在于废气、含硫石油、以及下水道、隧道中。含硫有机物腐败也可产生硫化氢气体。在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作业时时常常会遭遇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情况更为突出。如防范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一、硫化氢中毒事故特点
  硫化氢中毒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夏季高温硫化氢急性中毒事故易发;二是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伤亡人数较多;三是中小企业硫化氢中毒事故明显上升;四是市政建设的中毒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五是事故单位不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卫生防护设施差甚至无任何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六是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
  因此,预防和减少硫化氢中毒,需要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硫化氢危害因素的防范;同时广泛普及各种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知识,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对职业中毒事故的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措施
  根据硫化氢产生机理和事故原因、特点分析,防范硫化氢中毒关键要抓好以下“六大环节”:
  (一)普及防范知识
  1.污水处理、市政建设及化工等企业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针对硫化氢的防治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人员、从业人员对硫化氢危害的认识。必要时可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指导、监督。
  2.卫生、安监、市政等部门加大对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提高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知识的普及覆盖率。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3.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等安全设备;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防毒器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完善管理制度
  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等存在硫化氢气体的场作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进入许可程序、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和外部监护者的职责,并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条件,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范设施及用品符合进入要求;同时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在作业完成后,要确认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
  作业者的职责。作业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沟通。
  监护者的职责。监护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未经许可欲进入者予以警告并劝离。
  许可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允许进入的条件是指:对危险场所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含有毒害气体的作业场所,通过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直至检测合格;保证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戴好防毒面具,系好救护带,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作业。
  2.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污水处理和石化、化学纤维制造以及某些化工原料制造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作业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处置流程。
  企业应对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加以修缮并定期演练。
  (四)严格作业准入
  1.各单位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各自的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承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承包方应遵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进入作业程序文件,按照程序严格执行。
  2.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严格作业准入,尤其要将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制性规定相关企业配置防毒设施、设备和器具,制定作业规范,提高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五)坚持按章作业
  用人单位应积极制定并严格实施密闭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熟记与作业相关的规定并认真执行。要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的思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现场管理
  1.要在高危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在有专人监护且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作业。禁止在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清理下水道。
  2.当有人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并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
  3.各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现场专人监护,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立即制止,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


lar_65216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