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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内燃机、电动工具等 两家质检机构通过复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5]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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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内燃机、电动工具等
两家质检机构通过复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5]253号)


各有关质检机构: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上海市内燃机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了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复评审,我局批准继续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两家质检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可以继续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两家质检机构通过复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
  两家质检机构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验收)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

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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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机构   │审查认可(验收)│  有效期│   授权(验收)的主要检验   ┃
┃    名称    │证书号     │     │       产品范围       ┃
┃          │沪质监认(验)字│     │                 ┃
┃          │( )号     │     │                 ┃
┠──────────┼────────┼─────┼─────────────────┨
┃上海市内燃机质量监督│   042    │ 2005.7.6│内燃机(包括柴油机、汽油机和多种燃┃
┃检验站       │        │~2010.7.5│料发动机)、内燃发电机组及内燃机零┃
┃          │        │     │部件等20种。           ┃
┠──────────┼────────┼─────┼─────────────────┨
┃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   044    │ 2005.7.6│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电┃
┃督检验站      │        │~2010.7.5│池式电动工具、小功率电动工具、器具┃
┃          │        │     │开关、电动工具用转换器等16类112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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