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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高温天气下对商场等场所控制用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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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高温天气下对商场等场所控制用电的通知


百联集团、农工商集团公司、各区商业主管部门:
  自6月25日起,本市连续高温已达10天,7月3日最高温度39℃,最低温度30.3℃,为70年一遇的异常天气。空调的集中使用,造成用电需求节节攀升,屡创新高,1日用电负荷高达1580万千瓦,3日(星期日)傍晚本市用电负荷也高达1567.4万千瓦,由于供应能力有限,形势十分严峻。
  本市已连续三年对工业企业实施了错避峰、限电等缓解用电紧缺的措施,但还不足以解决特殊气候情况下的电力缺口。为此,要求商场在出现连续高温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温度控制26℃的规定;
  2、中央空调实行错时运行,高峰时段(9:00-11:00、13:00-15:00)停运部分冷水机组;在应急状态下,中央空调的冷水机组接受市电力公司的集中调控指挥;
  3、自动扶梯停运或减半使用,升降电梯根据客流情况减少运行台数;
  4、家用电器(电视机、电风扇等)销售柜台展示暂停;
  5、照明减半,控制合适的照度;
  6、商场大门采取有效的隔断措施,避免长时间敞开;
  7、采取内外遮阳措施,减少太阳直射;
  8、大功率设备避开用电高峰时段;
  9、当气温超过37℃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启用应急备用发电机组。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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