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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安派出所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处罚权限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对外国人违反临时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现明确: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审批决定,并以所属公安机关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所属公安机关的印章。

  市局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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