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对外国人违反临时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现明确: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审批决定,并以所属公安机关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所属公安机关的印章。
市局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