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青〔2014〕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青保办:
为了让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过一个安全的暑期,现就2014年暑期安全提示如下:
一、严防溺水事故。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二、注意交通安全。各学校要提醒家长注意学生暑期出行安全。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切勿翻越隔离护栏,不在交通道路上和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周围玩耍、嬉戏和打闹。家长驾车带未成年学生出行时,不要让其坐在前排,避免将未成年学生独自留在车内。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年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骑车出行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三、关注居家安全。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学生居家安全,防范烧烫伤、治安事件及用电、消防隐患等。家长要及时对家中的家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自燃,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要教育学生不在水坑、下水井附近玩耍,要远离建筑工地和施工场所。家长不在家时,要提醒学生不要给陌生人开门,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家长或拨打110报警。未成年学生不单独乘坐电梯,不擅自使用燃气、插拔电插座。
四、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增强防恐意识,关注公安部印发的《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教育孩子遇到突发事件,不围观,不惊恐喊叫,要尽量稳定情绪,选择成熟时机,远离突发事件现场。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上述安全提示传达至辖区每一所学校,指导各学校在暑期来临之前,以主题班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县青保办要通过街镇、村(居)委青保组织,深入开展暑期安全宣传,引导家长为学生安排健康有益的暑期文体活动,引导学生亲近大自然,加强体育锻炼,保障广大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益的暑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