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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等关于开展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局属有关单位、各交警支(大)队,各机动车安检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扩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规范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决定在2014年开展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主线,通过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改革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后的监管,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的有效性,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持续保持资格许可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二、工作范围

  本次分类监管工作的范围为本市所有已取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检机构。

  三、工作内容

  本次分类监管工作分为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两项内容,具体实施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进行。

  四、进度安排

  (一)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阶段(2014年7月15日前)

  区(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公安交警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机动车安检机构现场考核评价表》中的内容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考核评价,可以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参与现场考核。

  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与部分区(县)质量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以上下联动的形式对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现场考核。

  社会评议由社会各方面的人员、部门代表按照《机动车安检机构社会评议表》中的内容,采用现场评议、问卷评议、部门评议、行业评议和监督员评议等方式进行。

  (二)总结分类阶段(201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1.开展督查

  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部分区(县)质量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现场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现场考核评价结果。

  2.评定分类

  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依据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现场考核评价结果和社会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分类,并告知被检查的安检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市质量技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及时调查处理。

  3.结果公布

  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分类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结果,同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市质量技监局统一规定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考核评价结果公示牌的样式,统一规定公示的内容和样式。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在检测场所的业务受理大厅(窗口)悬挂张贴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分类监管措施(2014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建立惩处激励机制(包括增线申请、检验量限定等方面),针对不同类别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各区(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悬挂张贴公示牌,根据分类结果加强重点监管机动车安检机构、重点检验环节及重点时间段的日常监管。

  五、工作要求

  1.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是在当前条件下加强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警支(大)队和机动车安检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次分类监管工作相关内容,保证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的顺利进行。

  2.各区(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警支(大)队要制订现场考核计划,记录现场考核情况,按照公平客观、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现场考核和现场评议,做到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过程公正廉洁,考核和评议结果准确可靠,确保分类监管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要注重对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总结,积极挖掘典型经验。在现场考核和现场评议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安检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3.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对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证明材料送相关区(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警支(大)队确认。

  4.各区(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警支(大)队应于6月20日前将机动车安检机构现场考核计划(内容包括:考核日期及时间、被考核机构名称及地址、考核组成员名单),于7月15日前将《机动车安检机构现场考核评价表》、《机动车安检机构社会评议表》(现场评议部分)、现场考核和现场评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考核评议情况的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等材料分别报送市质量技监局认证监管处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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