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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继续开展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试验范围

  本次比对试验的范围为本市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已参加2013年首批比对试验的浦东、宝山、闵行等区域的18家社会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再参加本次比对试验。

  二、比对试验承担者

  本次比对试验委托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市质量检测行业协会机动车分会和市计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承担。

  三、有关要求

  1.比对试验承担者要认真做好比对试验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样车在比对试验前,须经稳定性检验,确保样车的稳定可靠。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判定须科学、客观和公正。比对试验完成后须向我局提交比对试验技术报告并申请验收。

  2.相关机动车安检机构要积极认真地参加本次比对试验,以真实反映本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在比对试验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违规行为。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8月底之前完成比对试验现场操作;9月底之前,完成比对试验初测结果的统计和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机构的补测;11月底之前,完成技术报告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比对试验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数据偏离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须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补测申请。

  2.对补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将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六、申诉

  参加比对试验的机构对初测、补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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