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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活动〔2014〕第3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上海科技活动周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下已圆满落下帷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上海科普工作深入发展,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拟于2014年7月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并对科技活动周期间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或参与有关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处室(部门);

  2、各区县积极组织或参与有关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

  3、科技活动周主会场、主题展览、主题论坛/讲坛、科普艺术展演、职工创新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全市范围的科普竞赛活动等各类市级大型科普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部门);

  4、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主会场保障、观众组织、志愿服务、科普讲解、媒体宣传等相关支持单位(部门)。

  (二)先进个人

  科技活动周(科技节)期间,上述单位(部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优秀组织奖

  科技活动周(科技节)期间,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市、区(县)单位(部门)。

  二、名额分配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4-6名;

  各区县科委(科协)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6-8名;

  市级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科技周活动相关支持单位分别推荐先进集体3-5个,同时可分别推荐先进个人2-4名。

  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总结材料及报送的相关资料,结合科技活动周期间各级各类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价产生优秀组织奖。

  三、申报要求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各类市级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科技周活动相关支持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遴选工作,由各单位审核盖章),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各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区县科委(科协)初选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在201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后的申报表(推荐表)各2份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ongnanpan@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506室

  联系人:潘永囡徐敏徐杨

  联系电话:643178352311254523119267

  传真:64330994

  邮编:200031

  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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