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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综合﹝2014﹞131号

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按照市政府2014年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市国资委系统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工作目标,确保城市平稳运行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延续近几年极端天气事件频发趋势,今年上海的台风强度偏强,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仍将多发,遭遇严峻汛情的风险概率在增大,各单位对今年汛情的复杂性、防汛防台工作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要有充分认识,绝不能麻痹大意和心存侥幸;要坚持防汛工作人命关天的“底线”思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以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把防汛责任制贯穿于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汛防台涉及的设施建设、物资储备、队伍组织、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和措施。

  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履职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应急管理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号和工作指令,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进岗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单位,特别是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杜绝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防汛防台责任事故。

  二、抓住重点难点,落实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针对自身行业和企业防汛工作特点、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和部位,周密安排、切实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重点跟踪,动态监控,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一切准备。困难估计要充分,工作部署要细致,要把虹桥商务区、黄浦江滨江开发地区、临港工业区、洋山及外高桥港务区、崇明等市郊滨江临海区、在建工地、危棚简屋、地下空间、病险水闸、堤防薄弱段等作为防汛工作重点,高度关注上海中心、地铁隧道、迪士尼乐园、国家会展综合体等在建重点工程,以及危化品仓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排水供电设施、高空构筑物等重点部位,加强对突发雷雨、大风、雷电等局部灾害性天气的防范,特别是要将防台风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防”、“避”、“救”等各项措施,确保台风来袭时各项防御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三、加强检查督查,确保隐患排除

  各单位要抓紧对防汛薄弱环节再做全面排查,对重点隐患要重点跟踪,及时整改和落实应急措施。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有针对性、不间断地开展防汛防台自查和层层督查;对排水供电、防汛墙、海塘江堤、泵闸等防汛重要设施要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做到关口前移,对高空构筑物、广告牌、地面绿化树木、危棚简屋、水上作业、建筑工地等易发生伤亡事故的部位,特别是轨道交通、隧道等关乎城市运行的重点行业、重点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当前,要把前阶段防汛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限期排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处置有效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认真梳理和总结以往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防汛防台预案,处理好与上下、左右的衔接,固化一些行之有效的应急和联动工作机制,特别是避险引导、人员撤离、应急抢险等方面的预案和机制,要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使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更加协调顺畅;要从实战需要出发,突出重要场所、重要部位,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大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尤其是水、电、轨道交通等相关企业要落实应急抢险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抢排积水、服务供应等城市运行和民生保障工作。

  五、加强高温防护,确保职工健康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检查、评估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防护情况,针对问题认真改进。要切实落实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夏季高温防护等一系列保障手段,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安全生产。要积极开展防汛防暑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防汛防暑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职工群众主动参与防汛防暑工作,增强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严格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汛期值班,确保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预警后领导进岗到位制度和领导汛期外出请假制度;要健全完善防汛防台信息通讯网络,注意接收预警预报信息和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相关指令,确保基层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及时有效。一旦发生突发险情灾情,要严格执行信息和事故“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国资委报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对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原加入市国资委应急管理短信平台人员如已岗位调整,请及时与市气象局联系更新人员及手机号码。9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2014年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报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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