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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沪府令第17号)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杨雄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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