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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内容及推进落实举措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5月29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高奕奕、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启洲、市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梅根参加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市政府近日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以及推进落实举措。

  一、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我国已连续四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各大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

  从全国范围来看,汽车尾气排放是机动车污染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PM2.5超过机动车排放污染总量的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70%。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7.8%的国I以下标准的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5%以上;而占保有量61.6%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0%;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13.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机动车排放总量58.2%的氮氧化物、81.9%的PM2.5、52.5%的一氧化碳和56.8%的碳氢化合物。

  从上海情况来看,形势也相当严峻。经环保部门检测分析,在本市PM2.5的主要来源中,机动车船排放的贡献率达25%,已成为影响上海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各类机动车中污染排放的最大贡献源。

  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本市注册的黄标车即国III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和国I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共计12万辆。老旧车辆即国I、国II标准的绿标汽油车,共计59.5万辆,其中,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即在2004年及以前注册)的老旧车辆有17.7万辆(包括国I车有6.4万辆),占比30%。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既是国家要求,也是改善大气质量、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民生工程

  随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国十条”)的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已提上重要日程。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全国须完成60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任务,至2017年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明确将地方政府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同时,全国人大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之一,5月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制订了《2014-2015年重点区域各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分解表》,要求上海在今年内须淘汰1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目前,全国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都已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为此,上海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的要求,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确保今年内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积极完成国家交给上海的任务,坚持不懈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为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日前市政府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一)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提前淘汰

  市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扶持政策,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按不同车型和注册时间进行差别化补贴,鼓励尽早淘汰。在本市注册且符合补贴要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可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按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老旧车辆自市政府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符合补贴范围的,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15年以后对老旧车辆的补贴政策将视情另行研究。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的具体补贴标准,可在“中国上海”和上海交通委门户网站查阅。

  (二)国有企业带头,发挥示范效应

  市相关部门将督促公交等国有企业积极带头,率先推动公交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4000余辆公交黄标车将全部退出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的运营,今年底前全部淘汰,年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已优先安排新能源车型,新能源车投放比率不少于更新总量的60%。

  (三)加强环保约束,强化综合治理

  1、扩大道路限行范围。一是2014年7月1日起,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即黄标车外环限行)。2015年4月1日起,本市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即黄标车郊环限行)。二是2015年4月1日起,在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本市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I标准汽油车通行(即国I车辆外环限行)。三是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国I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2、加大环保检测力度。一是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运营车辆从2014年7月1日起、非运营黄标车和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二是增加环保检测频次。从2015年起要求本市黄标车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每6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三是设置专门检测点。根据全市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站分布情况,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检测站作为黄标车和10年以上老旧车辆的专门检测点,严格实施尾气排放和安全检测。对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3、加强车辆注册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车辆注册管理。本市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4、强化环保执法检查。严格实施《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限行措施,组织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在黄标车和国I车辆限行区域、进沪主要通道等重点区域开展环保联合执法,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检查,增强环保检查频次,杜绝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违规上路行驶。

  5、加强外省市进沪车辆环保管理。启动外省市进沪车辆在本市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建设常驻本市行驶的外省市机动车环保数据库,将常驻本市行驶的外省市车辆纳入环保管理范围。

  四、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努力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治理本市大气污染的重大举措,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影响面广,需要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所有人积极响应,从自身做起,尽早安排在用车辆的淘汰,为改善上海空气质量,营造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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