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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隐形眼镜零售环节监管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食药监药械流〔2014〕348号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督局:

  根据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方案,本市隐形眼镜零售环节专项行动,逐步推向深入,并已初见成效。但是,我局在近期组织的专项调研和明查暗访中发现,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和低劣产品的行为尚未杜绝,持证从事“柜下销售”非法产品的现象依然存在,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下一阶段,各单位要在总结分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隐形眼镜零售市场监管。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聚焦“柜下销售”、“柜下交易”,切实规范持证眼镜店的经营行为。“柜下销售”、“柜下交易”是指已获医疗器械许可的隐形眼镜零售商,利用合法资质向顾客兜售推销无证、低劣隐形眼镜的行为。对此,应从两方面采取针性的监管措施:一方面,通过集中开会、集中培训或分别寄送告知书等方式,对持证企业实施明确告诫。另一方面,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努力取得、固定有关非法经营无证、低劣产品的证据。一经查实,从严处罚,一律吊证,并向市局及时专题报告。

  二、盯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隐形眼镜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的重点,而零售环节,尤其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零售,是重中之重。要将眼镜专业批发市场、美容美甲店、地铁站内商铺、大学校园周边的格子店列为重点。对这些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的易发地和经营场所,实行排查、突击检查、“回马枪”式检查、错时检查,震慑不法商贩。

  三、主动发现违法信息、违法行为,务必做到三个“不能放过”。专项整治的关键在于搜寻、分析违法信息,发现、处治违法行为。对此,要做到“三个不能放过”:一是对涉及隐形眼镜的举报、投诉,没有调查清楚、没有处理完毕、没有深挖深究的,不能放过;二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隐形眼镜,没有查清数量、没有依法惩处、没有查明来源的,不能放过;三是对有重大违法嫌疑又不易取证的商户,在不违反法定调查程序的前提下,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取得、固定证据,没有排除合理嫌疑的,仍不能放过。

  四、用足执法力量、执法手段,持续加大监管整治力度。要充分整合、调配内部监管力量,借助和调动行业组织的力量,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和技术手段,采取交叉检查多种等方式,聚焦重点,主动出击;要千方百计抓摸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规律,深入细致分析、梳理有价值的线索,顺藤摸瓜,为打击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情报支持;要追根溯源挖卧点、正本清源破大案,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切实有效地规范本市隐形眼镜零售市场。

  各单位要认清隐形眼镜零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高度负责,加强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取得明显成效。5月底,市局将专门组织督察、评估隐形眼镜专项整治效果。此外,为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市局还将在6月初开展“隐形眼镜安全使用常识”社会宣传活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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