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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4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粮调〔2014〕43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粮食企业:

  近日,国家粮食局召开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夏粮产销形势,部署了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本市夏粮收购工作,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和把握夏季粮油市场形势,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

  今年我国夏季粮油生产继续保持较好势头,播种面积有所增加,预计产量和商品量同步增加。今年本市夏粮小麦生产呈“两增一平”特征,播种面积67.2万亩,同比增加0.9%;预计单产在265公斤左右,与去年基本持平;预计总产17.8万吨,同比增加1.1%。

  受国内外粮食市场变化的影响,当前本市小麦市场总体弱势趋稳。随着新小麦上市供应量增加,预计国内小麦市场价格还将小幅回落。国内小麦主产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可能性较大。此外,近日农业部、中国气象局再次联合发布小麦赤霉病预警,预计未来江南地区小麦赤霉病偏重发生。

  为此,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收储企业要正确分析、科学预判、准确把握今年夏粮收购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努力确保今年本市夏粮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二、引导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导作用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特别要充分发挥本市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行业带头作用,搞活粮食流通。帮助辖区粮食企业与粮食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搞好产销对接,适应粮食生产日趋规模化、集约化特点,为种粮农民提供有效的售粮服务。

  各区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尽早落实收购仓容、资金、计量器具、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发挥好市场主导作用,稳定农民售粮预期。要科学分析研判夏粮购销市场,及早合理确定小麦收购价格,保持区域间收购价格的平衡衔接,维护收购市场稳定。要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引导种粮农民出晒整理高水分小麦,统筹安排好粮食烘干服务,尽量减少农民产后损失。要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搞好储备收购的同时,努力扩大市场化自营收购;延伸完善企业产业链,推进发展粮食订单收购和成品粮加工经营,努力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渠道。

  三、加强粮食收购入库质量管理,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

  预计今年全国部分主产区小麦赤霉病偏重发生,可能影响小麦质量安全。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预案,切实加强小麦质量和卫生监管工作,切实把好小麦质量安全源头关,确保入库小麦质量合格。有关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收购各环节的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收购前期,密切关注小麦生长质量和收货期间的天气变化情况,控制小麦赤霉病高发区的采购数量。并积极帮助指导本地农民把握好小麦收割时间,及时晾晒和整理小麦,防止赤霉病菌滋生。收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对收购高水分小麦要及时烘干或晾晒整理合格后再入库。如发现赤霉病超标小麦,要视情况分类储存整理,保证小麦入库质量合格。收购结束后,要建立健全粮食入库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每批次入库粮食质量情况,确保储粮质量安全。

  粮食承储企业要切实做好储备小麦收购质量把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和地方储备粮质量标准,切实做好储备小麦入库环节粮食质量抽检工作,强化小麦入库卫生指标检测力度。特别加强对真菌毒素等粮食卫生指标的检测,确保储备小麦质量卫生安全,严禁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粮食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确保粮食收购计量准确、交易公平,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夏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夏粮收购工作氛围;认真抓好国家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及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五、准确掌握收购进展情况,做好夏粮收购统计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统计工作,特别是要实时准确掌握辖区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进度情况,按照“有购必统、有统必报”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粮食收购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从今年6月3日起,各区县通过上海粮食网及时报送夏粮收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确保本市夏粮收购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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