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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对本市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管控的通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发〔2014〕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管控的通告

  为了确保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的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零时至5月22日24时,对本市烟花爆竹采取以下临时安全管控措施:

  一、在本市范围内,停止烟花爆竹的销售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将烟花爆竹产品全部撤柜,并落实封存看护措施。

  三、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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