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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5月2日全市消防工作紧急会议的部署和我局《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76号)的要求,现就5月16日前在全市住宅小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宣传力度

  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居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利用小区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二、加强对群租、违法搭建等导致消防安全隐患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力度

  针对住宅小区中存在的群租、违法搭建、居改非、违法占用公共部位等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要积极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加大巡查发现力度,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三、加强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行为的排查整治

  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要积极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集中开展清理楼道堆物行动,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消防应急生命通道的畅通。

  四、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经理要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产权人、业主),提出维修、改造、更新建议。要落实消防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制度,发现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完整保存各类工作资料;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有资格的人员值班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

  区县房管部门、房管办事处要结合住宅物业服务“四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检查督导台帐,留下工作痕迹,同时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通过962121平台上报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我局将组织力量赴区县房管部门和住宅小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本通知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跟踪督导检查。

  五、加大房屋消防安全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住宅小区中存在的群租、违法搭建、居改非、违法占用公共部位等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区县房管部门、房地集团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主动对接公安、消防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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