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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本市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和实施20周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将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开展以“践行‘四化一满意’,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进一步聚焦“一高一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核心目标,围绕妇幼保健“五好”(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的要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提升新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妇幼保健优质、温馨服务活动

  1.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和控制相应指标。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和平台建设;建立本市首家规范化产科重症监护病房。扎实开展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I类、II类原因死亡,进一步将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以下、5.5‰以下和3.40‰以下。

  2.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拓展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技术和管理,及时总结和有序推广应用罕见病串联质谱筛查技术;进一步加强儿童早期生长发育综合保健,充分注重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特色与优势的发挥,完善儿童生长发育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并逐步推广应用;适时在全市推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关注儿童营养膳食与行为和心理卫生并及早干预,对儿童保健人员开展系列强化培训。

  3.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质量管理,扩大质量评审范围,通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关培训研讨,提高鉴定水平;进一步完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范围调整方案,完成免费技术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扩大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受益面,严格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控制。

  (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规范化建设

  1.加快市妇幼保健中心规范化建设。正式启动运行市妇幼保健中心,积极稳妥地完成“撤三合一”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工作,加快推进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以及内部制度建设,根据机构的基本组织和功能定位,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

  2.加强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在市妇幼保健中心实现资源整合、保健归口、综合管理、网络高效和功能齐全的发展目标的同时,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结合辖区现状和特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结合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现代化、规范化、温馨化建设。

  (三)开展妇幼保健技能竞赛和培训活动

  1.组织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和培训。组织全市各助产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大比武”、“产科技能知识竞赛”等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分批开展全覆盖母婴保健人员政策、技术和伦理等培训;针对危重孕产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医务人员相关医疗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产科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技能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进,激励广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专研业务、岗位练兵、平战结合,切实提高理论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保健系统“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理念,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四)加强母乳喂养、自然分娩促进工作

  1.加强全市爱婴医院管理。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对全市爱婴医院进行抽查和督导,对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爱婴医院服务质量和母婴健康。

  2.广泛宣传和倡导自然分娩。通过孕妇学校、分娩告知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孕妇接受自然分娩。严格规范和控制医疗机构剖宫产手术,组织专家对剖宫产偏高的医疗机构进行质量评审和现场督导。

  (五)开展服务百姓、造福妇幼健康行动

  1.继续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继续在本市各项目区县推进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和妇幼卫生监测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经验,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

  2.继续做好国家和本市孕前优生项目。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为2万对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进一步完善本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系统并组织区县试用;完善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网上申请功能,并扩大使用范围;继续与市临检中心合作开展孕前检查机构检验质量管理指导项目;组织开展孕前优生专项评估标准和转诊制度研制,通过培训提高其综合评估和咨询能力。

  3.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健康促进工作。根据试点工作中基层和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项目组专家对家庭用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卡进行修订完善,并扩大试点,推广到50个以上街道、镇。组织编写《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家庭指导手册》,组织开展社区指导员培训。

  4.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活动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等综合个案信息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统计口径,形成科学的出生人口性别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六)表扬先进模范、宣传典型事迹

  1.开展“母婴安全”先进表扬活动。在全市开展为“母婴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扬活动,表扬对象包括产科、新生儿护理、新生儿临床医疗、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专业管理、相关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人员。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弘扬妇幼保健领域中白衣天使为保障母婴安康无私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提高社会的重视度和认可度,激励广大医护人员积极投身妇幼卫生事业。

  2.总结表扬深化医教结合特色区县。继续做好特殊儿童入园、入学前健康综合评估,建立与市教委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根据学龄前儿童不同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实际需求,总结表扬优秀区县在托幼机构“一校一医”推进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二、时间安排

  (一)2014年2-4月份,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通知,区县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明确活动要求,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各方沟通,做好宣传动员。

  (二)2014年5-11月份,全面启动各项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市级层面和各区县重大活动和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2014年12月中旬,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区县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要求汇总全市情况,总结突出亮点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组织保障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牵头,妇幼保健处具体负责,就相关工作进行协调。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经费给予财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契机,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活动。

  (二)各区县要将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与年度工作重点紧密结合,突出为民、惠民、利民,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根据本辖区重点人群的需求和特点,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儿童节等重要时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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