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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做好民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单位:

  夏季即将来临,为防止季节性灾害天气对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提高民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现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全面领会和树立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本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实。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单位应对所属民防工程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建设程序、安全质量监督申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严格到位。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确保所属工地的生产安全。

  三、认真执行带班生产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和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工地项目经理、总监应当到现场带班履职,负责日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到位履职。要加强对工地重点区域、危险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置,同时应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堵塞漏洞。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五一、双休日等法定假日,动用明火作业的,应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的监护和防火措施以及责任人员。民防工程内在场所不得设置临时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

  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民防建设工程应当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及物资准备,认真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实施事故(事件)的紧急报告制度。凡发生涉及民防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社会影响的事件,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置并向市民防安质监站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市民防安质监站将对民防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的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严重隐患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市民防安质监站值班电话:24028485,18016449471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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