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体〔2014〕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4上海市学生戏剧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通过戏剧活动培养青少年积极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现中小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2014上海市学生戏剧节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戏剧校园行少年中国梦
本届学生戏剧节围绕“戏剧校园行少年中国梦”主题,集中展示学校戏剧教育成果。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使学生参加音乐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促进青少年在感受戏剧魅力的同时,树立理想、陶冶情操、提高修养、健康成长。
二、参加对象:本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一)立足普及、广泛参与。各区县教育局要以本届学生戏剧节为契机,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戏剧普及活动水平,加强学生戏剧社团建设,提高学生审美情趣,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二)倡导出新,鼓励创作。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活动,注重开发师生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学生特点、校园特色的戏剧作品。
(三)展演展示,交流提高。戏剧节期间,各区县教育局要发动各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学生艺术团创作并排演一批戏剧节目,搭建好班级、学校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区县与校际之间艺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并在此基础上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演交流活动。
(四)扩大宣传,巩固成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学生戏剧节期间的各项活动,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和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扩大学校艺术教育的影响,巩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戏剧教师专题培训
学生戏剧节期间,全市将举办戏剧教师培训班,在创作、培训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基层戏剧教师的专业素养,力求创作一批反映学生生活、深受学生喜欢的精品佳作。
(二)举办戏剧节专场比赛
1.我们的故事——校园剧/课本剧专场
鼓励广大师生挖掘发生在校园、社区、家庭的故事,创作排演富有时代气息、贴近学生生活、充满正能量的作品。
2.我们的心声——诗歌朗诵专场
通过诗歌朗诵这一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培养学生树立健康的审美情趣,传递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心声。
3.我们的舞台——少儿歌舞剧专场
结合教育部开展儿童歌舞剧试点工作的要求,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指导,通过开展儿童歌舞剧试点,促进、繁荣儿童歌舞剧创作,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儿童歌舞剧,使中小学音乐教育更切合少年儿童的实际,更有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文化修养的提升。
4.国粹精华——戏曲(小戏)专场
鼓励学生了解中国戏曲知识、尝试排演戏曲剧目,在戏曲艺术中感受和传承中国文化的悠久历史和独特魅力。
5.重温经典——名著片段排演大赛
鼓励广大初、高中阶段学生品读、理解、排演名家名著的经典片段,在排练、演出的过程中,培养学生浓厚的人文主义思想和情怀。
6.今天我主持——校园主持人大赛
校园主持人大赛旨在拓展学生综合艺术素养,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塑造当代学生自信、自立、自强,勇于展现自我、挑战自我的良好形象。
7.今天我导演——校园微电影大赛
通过学生的自编、自导、自演,尝试体验记录自己的成长经历,在校园生活中发现美、挖掘美、编织美、演绎美,展现他们青春、自信的形象和健康向上品格,实现青少年学生自己的电影梦想。
8.校园好声音——影视配音大赛
以深受学生喜爱的影视片为内容载体,通过给剧中角色配音的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艺术素养教育,让学生在创作过程中进一步领会影视剧中人物、剧情传达的格调和思想。
9.剧本我来编——校园戏剧剧本创作大赛
鼓励广大师生用独有的视角和手法,立足学生生活实际,关注学生热点问题,突出学生心理特点,从校园生活、人际关系、价值观念等方面来创作一批精品佳作。
(三)举办“上海市校园戏剧论坛”及上海市学生戏剧节优秀节目展演,总结戏剧教育的典型经验,探讨和推动戏剧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四、选送范围
(一)各区县在组织展演交流的基础上,可选送12至15个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演活动。
(二)校园剧/课本剧、诗歌朗诵、少儿歌舞剧、戏曲(小戏)、校园戏剧剧本创作大赛为必报节目。
(三)经典片段排演大赛仅限于初、高中阶段学生参加。
(四)教育部儿童歌舞剧试点学校及市级学生艺术团的节目为必报节目,不计入区县选送节目总数。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各区县开展活动阶段(2014年2月至5月)。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活动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六、奖项设置
(一)对戏剧节活动期间,组织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具有特色,在全市活动中有一定影响,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上海市学生戏剧节优秀组织奖”。
(二)戏剧节活动期间的各项市级单项活动和比赛均设立单项等第奖,一等奖的获奖节目(作品)指导教师同时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组织工作
上海市学生戏剧节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邮编200042,电话:62521985,62525192)。有关单项活动由部分区县参与协办。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上海市学生戏剧节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订活动方案,编发活动简报,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八、经费
上海市学生戏剧节的市级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各区县及学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