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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品牌管理人才培训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都〔2014〕220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综合〔2013〕266号)和《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的相关要求,做好2014年上海品牌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针对当前企业品牌建设意识有待提高的主要问题,以品牌管理人才培训为抓手,充分运用市场主体力量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培训企业品牌掌门人,带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首席品牌官、品牌经理、品牌专员等企业品牌相关管理人才的培养,推动企业导入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服务“四新”发展。

  二、培训对象

  重点组织培训本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品牌掌门人,即董事长或总经理,以更好地实施企业品牌建设“一把手”工程。

  鼓励有能力的市场机构针对企业首席品牌官、品牌经理、品牌专员等开展常年培训。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组织

  1.发挥区县力量。以黄浦区商务委、闵行区经委、静安区商务委、浦东新区经济信息化委为组织方,分别于今年4月、6月、9月、11月举办品牌掌门人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两天,邀请组织方区县以及周边区县内主要品牌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2.发挥行业协会力量。以上海轻工业协会、上海纺织协会等行业协会为组织方,在年内举办品牌掌门人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两天,邀请行业内主要品牌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3.发挥国企集团力量。以本市重点国企集团为组织方,在年内举办行业专场培训班,邀请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4.发挥市场机构力量。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品牌培育管理服务机构为主,依托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开展面向企业首席品牌官、品牌经理、品牌专员等的常年培训。

  (二)培训师资和课程

  培训师资包括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专家委专家,以及经推荐的其他国内外品牌研究和实战专家。由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培训师资。

  培训课程包括品牌战略规划、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导入和评价、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等与企业品牌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每班培训课程可根据参训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品牌管理人才培训对于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展品牌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品牌培训专项方案,落实人员和相关资源,认真开展培训组织工作,及时总结培训经验,并在培训班结束后30日内将总结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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