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4〕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宝俊 副市长
副组长:时光辉 副市长
蒋卓庆 副市长
白少康 副市长
成 员: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志平 市建设管理委主任
倪 蓉 市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阮 青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贵龙 市农委巡视员
马正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岑福康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顾弟根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俞 烈 市公安局副局长
花 蓓 市监察局副局长
应鸿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夏颖彪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马 弘 市金融办副主任
卫 明 浦东新区副区长
黄海平 普陀区副区长
连正华 宝山区副区长
于 勇 闵行区副区长
蔡潇飞 嘉定区副区长
沈金龙 金山区副区长
于 宁 松江区副区长
王训国 青浦区副区长
徐剑萍 奉贤区副区长
顾 军 崇明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