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督[2014]2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财政监督,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69号令)明确的监督范围,结合落实深化本市“十二五”财政监督规划,立足于“促进、推动财政管理发展”的监督职能和“跳出监督看管理,跨前一步去寻找问题根源、思考完善制度”的监督理念,市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订了《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了未来三到五年的财政监督工作方向,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立足财政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了2014年的具体监督项目。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1日
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本市2014年财政监督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69号令)相关规定,特制订《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本市财政监督工作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市委、市政府“五个着力”的要求,以及本市财政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和加强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着眼于进一步落实深化“十二五”财政监督规划和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中长期目标,深入调研本市财政监督职能范围,把握监督对象的现状特点,以点带面,分类开展调研式监督,拓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立足财政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揭示问题,剖析体制机制原因,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效能,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完整、预算执行更加规范有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合理。
二、财政监督工作方向
(一)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监督
全面梳理本市各项重大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结合社会关注热点,重点聚焦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产业结构升级等涉及民生和经济发展领域的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的实施和落实,加大检查和分析力度,揭示政策制定执行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政策制定科学合理,政策执行规范有效,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二)预算管理和重大项目管理情况监督
在全面了解“四本预算”基础上,重点聚焦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选择部分预算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管理和重大项目管理情况监督。
预算管理方面,促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建立健全规范透明预算制度,强化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的监督;促进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促进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细化,推动建立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绩效目标;强化对预算执行规范性、有效性的监督,推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的制衡机制;关注预决算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
重大项目管理方面,重点促进项目中长期规划的建立和完善,重点关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库管理以及决算和绩效评价情况。
此外,要强化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支出制度、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的动态监管;强化对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监督
在全面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基础上,选择相关对象(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政府采购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性、采购预算编制合理性、采购方式合法性、采购过程合规性、采购结果绩效性,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四)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监督
在全面了解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管理现状、规模种类的基础上,对执收主体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体制机制运行中突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管理建议,为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提供决策参考。
(五)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
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同时根据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健全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开展检查,集中力量抓典型案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注会行业行政监管的震慑效应。
(六)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号)和我局有关内部监督的工作要求,对局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开展内部监督,重点围绕预算、财务、资产、政府采购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财政部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内控风险,健全财政运行的免疫系统。
三、2014年具体监督项目
(一)市级预算部门存量资金核查(2014年3月至6月)
为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局《关于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精神,由市局监督处、市财政监督局联合市审计局,选取占比市级存量资金近五成的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6家预算部门开展核查,按存量占本部门总量超五成或30%比例对其下属预算单位开展抽查,核实存量资金的规模和结构,摸清家底,剖析存量资金产生原因,提出管理建议,为进一步激活用好存量资金夯实基础。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监督(2014年4月至11月)
由市局监督处、市财政监督局分别选择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多的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检查。聚焦市经济信息化委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类专项资金和市教委的“十大工程”项目,重点关注项目立项、审批、执行、内部控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全过程运行情况;同时,按政策目标、用途类型、管理模式等要素,梳理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的专项资金,促进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教育费附加专项检查(2014年6月至10月)
结合本市教育费附加分配政策调整,由市局监督处会同市财政监督局,对2013年教育费附加市级集中部分预算分配原则、方法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市对区县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财政、审计部门历年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以促进完善教育费附加政策。
(四)新建医院开办费管理情况检查(2014年3月至6月)
结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由市财政监督局对郊区4家新建三级公立医院开办费拨付、使用及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开办费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绩效性以及设备物资采购方式合理性。同时,调研开办费与基建支出的划分标准、开办费的项目构成、总会计师队伍运作等情况,为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并促进相关单位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五)非税收入监督(2014年7月至9月)
全面梳理和综合分析非税收入的种类、规模、相关政策及管理体制情况,结合对预算主管部门实施专项财政监督,由市财政监督局对其非税收入的收缴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税收入应缴未缴、收入支出挂钩、使用不规范等情况。
(六)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2014年4月至10月)
根据财政部要求,由市局监督处统一组织市财政监督局、区县财政局,选择医药和公交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等情况:通过对部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部分轨道交通企业、道路公交企业检查,了解分析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情况。
为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采取市、区上下联动方式开展检查,成立由市局监督处、市财政监督局分别牵头,区县财政局参加的医药行业和公共交通行业会计检查组,分组开展检查
由市财政监督局联合市注协,按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0%,重点选择未按规定报备、质量控制薄弱、收费过低、审计人员和完成业务数量配比异常、受到举报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违规等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2014年9月至11月)
对市局机关、市财政监督局、市注会服务中心、市国库收付中心、市财会管理中心和市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开展内部监督,重点关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内控、政府采购以及外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加强区县财政监督工作指导
推动各区县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专职监督机构,充实监督队伍,完善监督机制,转变监督理念;继续搭建市、区、镇三级监管平台,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检查,邀请区县监督人员参与市级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通过实战提高区县财政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通过具体项目、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指导区县、乡镇选择监督重点、设计监督路径、分析共性问题、提出管理建议,提高全市财政监督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财政监督理念
以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工作为目标,不断创新和提升监督理念:要逐步树立系统理念,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对中长期财政监督进行系统性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监督工作,促进财政体制机制完善;逐步树立宏观理念,促进财政监督工作与政府工作和社会热点深度结合,通过查找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宏观性、前瞻性、创新性建议,推动财政改革发展;逐步树立预防理念,促进财政监督从纠错型监督向预防型、纠错型监督并重转变,注重从源头上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建立起以防为主、防治并重、标本兼治的监督预警机制。
(二)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
以培养财政监督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重点加强财政监督干部综合能力建设,通过财政管理业务培训、财政监督理念培育和监督检查实战训练,优化财政监督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宏观思维能力、创新思考能力、前瞻性研究能力、信息分析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总结提炼能力和与被监督对象沟通能力。
(三)完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本市财政监督条例立法调研。结合当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围绕中长期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非税收入体制运行、“四本预算”等财政管理的各个关键领域,研究本市财政监督中长期规划,总体布局今后几年的财政监督工作,以提升立法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市纪委、市审计局等监督主体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监管的规模效应;建立项目负责制,明确各个监督检查项目的负责人,牵头负责监督项目的计划安排、监督工作的整体推进、协调沟通以及监督成果的总结提炼,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监督效率;建立信息收集管理机制,加强对财政部门外部和内部的财政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共享机制,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分析基础上,找准财政监督切入点。
(四)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以“制度科技”为手段,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为财政监督选案、监控、检查、整改提供信息支持,全面提升财政监督部门主动作为、科学监督的能力;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促使财政管理各业务环节信息的有效融合和及时传递,提升监督检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