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4〕95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本市农业投入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本市农业生产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药

  (一)抽查范围

  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水稻等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的农药产品,抽查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

  (二)抽查对象

  以本市乡镇农贸市场为抽查重点,各区县每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不少于4家网店,农药经销网店的抽样比例不得少于总抽样量的70%。

  (三)抽查品种

  重点抽查2014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用于蔬菜、水稻的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的农药产品,针对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重点抽查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复配制剂产品。

  1.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单、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虫酰肼、氟铃脲、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哒螨灵、噻螨酮、杀扑磷、氰戊菊酯、炔螨特、********、双甲脒、联苯菊酯、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等,以及本市2014年度重点推荐品种。

  2.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灵、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代森锰锌、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异菌脲、烯酰吗啉等,以及本市2014年度重点推荐品种。

  3.除草剂:二氯喹啉酸、苯磺隆、莠去津、2,4-滴丁酯、百草枯、烟嘧磺隆、乙草胺、氯氟吡氧乙酸、草甘膦等,以及本市2014年度重点推荐品种。

  (四)时间安排

  在蔬菜、水稻病虫草防治用药高峰时期,确定两个时间段抽样,分别抽取蔬菜用农药产品90个样品,水稻用农药产品30个样品(视市场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1.蔬菜防治使用高峰期:4月至5月,抽查蔬菜生产基地周边农药经营单位、乡镇农资经营店,以及农药生产企业的蔬菜病虫草防治用农药产品。抽样60个样品。

  2.水稻和蔬菜用药高峰:7月至8月,抽查水稻主要产区和蔬菜主要生产基地周边农药经营网店的水稻和蔬菜生产病虫草防治用农药产品。水稻用30个样品,蔬菜用30个样品。

  (五)相关要求

  本次农药监督抽查、样品确认、结果确认和总结工作,由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及其检测机构承担实施;监督抽查方法和程序、依据标准、检测项目、判定原则、结果处理等依据农业部相关要求执行。

  二、种子

  (一)抽查数量

  抽查重点为水稻、大小麦、油菜、鲜食玉米及蔬菜作物种子。抽检样品数量为850个,其中春季水稻、玉米等作物抽检样品450个,秋季大小麦、蔬菜等样品400个。

  (二)任务分工

  抽检工作由市、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杂交水稻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国家及市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水稻、小麦)质量抽查,市发证企业水稻、蔬菜种子抽检。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经营者的种子进行抽查样品的扦样与检测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执法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抽检,抽检样品30个,统一送中国农科院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种子管理总站汇总后公布。

  (三)时间安排

  种子质量抽查集中在春秋两季用种高峰前进行。其中,春季抽查3月5日开始,4月中旬公布结果;秋季抽查9月10日开始,10月中旬公布抽检结果。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抽检在7-8月展开。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监督抽查和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2.扦样人员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种子检验员证》开展扦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持证(扦样)检验员。

  3.样品应当从受检单位在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确保样品的代表性。认真填写种子扦样单(不留空项),双方签字盖章,并封存样品。

  4.样品应封存一份,用布袋或纸袋包装,每份样品重量水稻种子不少于500克,玉米种子不少于1000克,样品应作妥善保存。

  5.检测结果判断以《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为依据。

  三、肥料

  (一)抽查数量

  1.复混肥。2014年抽检范围覆盖本市主要农资市场及生产企业。春秋两季共抽取复混肥(包括配方肥)样品60个。

  2.有机肥料。抽检范围覆盖全市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市级抽检样品200个,区县级抽检样品200个,全年分4次抽取。

  (二)抽查对象

  主要包括本市肥料流通领域各销售单位、配方肥料等肥料生产企业。

  (三)相关要求

  市级抽检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区县级抽检由各区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进行处理。要按照国家标准《复混肥料》GB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和本市商品有机肥料质量监管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