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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印发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科〔2014〕1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要求,经与相关委办局协商,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

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

(2013年-2017年)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依托上海学科优势领域和知识服务平台,积极组建培育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进上海高校学科建设与区域社会经济联动发展。

  一、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总体要求,选择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迫切的领域或方向,择优、择重组建培育一批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力争其中8-10个被认定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支撑上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示范基地。

  二、建设原则

  坚持以前沿科学问题和重大任务为引领,以服务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需求为建设主线,着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汇聚创新资源,转变高校创新发展的方式。

  坚持以同城协同为切入点,以上海高校学科优势领域为依托,围绕国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做大做强上海高校的学科。

  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考核重点,建立与建设绩效相衔接的投入机制,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重点任务

  对接“2011计划”,按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四类进行建设。

  1.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国际科学前沿的重大问题和基础科学发展的新方向与新要求,重点推进大生命基础科学、核心数学与应用、量子计算与信息、物质及材料基础科学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围绕当前国际共同关注的人类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推进区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系统生物医学与转化医学、海洋科学等领域的协同创新。重点培育激光聚变科学与应用、系统生物医学、上海数学中心、海底过程研究等协同创新中心。

  2.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围绕社会发展方面需求,重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建以及外交与国际问题等方面的协同创新。重点培育健康领域社会风险预测和治理、立德树人与学校德育、教育决策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3.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新材料、能源化工、远洋渔业、都市及生态农业发展、生物技术、医疗器械、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种质资源及转基因生物安全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下一代网络、量子通讯、软件工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协同创新。重点培育未来媒体网络、智能型新能源汽车、煤基能源化工、远洋渔业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4.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对接上海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推进民用航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技术及仪器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推进健康医疗服务、高技术与生产性服务、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围绕“四个中心”建设,重点推进长三角区域及长江流域经济带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及金融安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等领域的协同创新。重点培育“长三角”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高密度城镇化、民用航空复合材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大城市社会治理、上海中医健康服务、上海高端能源装备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四、推进举措

  本发展行动计划从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等四个方面,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协同,有意识地在文化传承和行业产业类中更加聚焦区域发展需求和学科优势的匹配,引导高校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1.加强组织保障。依托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实施上海2011计划的有关工作。

  2.完善市级部门协调机制。依托市教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张江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社科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新华社(上海分社)、上海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合作协议,围绕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培育的任务要求,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3.共建上海高校张江协同创新发展研究院。该研究院由市教委、张江管委会联合建设,通过有效利用张江高新区的创新资源和政策优势,充分发挥部市共建和上海市知识服务平台优惠政策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策划、培育、制度设计、政策协调、人才储备、知识产权处置、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4.推进上海高校实施科学研究多元评价。根据科研类型和学科特点,构建成果形式多样、评价维度多元的评价体系和协同部门之间成果共享机制,完善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

  5.构建人员流动机制。提供更加便利可行的人事政策保障,进一步鼓励高校教师围绕协同任务的需要,实施“旋转门”制度,形成双向流动机制。高校保留3%的编制额度专门用于支持教师流动,教师全职到企业工作且人事聘用关系不变的,可保留其事业编制,推动高校与企业创新人才的双向流动。

  6.建立上海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至高校试点,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健全与科研创新活动相适应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实施职务发明的股权激励政策,激活高校的创新活力,加快高校知识成果转移。

  7.做大做强上海高校技术市场。以市场机制集聚成果、中介、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融资服务等各类要素,构建新型成果专业服务链,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协议定价和市场定价机制,提供专业化的成果定价、交易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推动上海高校技术市场成为全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的主要平台。

  8.组建培育2011协同创新中心。促使优秀人才引进不受高级职称比例的限制,在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方面优先支持。

  9.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协同创新中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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