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4〕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卓庆 副市长
副组长: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志平 市建设管理委主任
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蒋曙杰 市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王思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健理 市交通委副主任
马正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俞斯佳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葛大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庆江 市水务局副局长
夏颖彪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顾弟根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刘 军 市建设管理委副巡视员
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卫 明 浦东新区副区长
许锦国 黄浦区副区长
周海鹰 静安区副区长
徐 建 徐汇区副区长
张连城 长宁区副区长
黄海平 普陀区副区长
黄永平 闸北区副区长
钱元运 虹口区副区长
王 桢 杨浦区副区长
连正华 宝山区副区长
于 勇 闵行区副区长
蔡潇飞 嘉定区副区长
沈金龙 金山区副区长
于 宁 松江区副区长
王训国 青浦区副区长
徐剑萍 奉贤区副区长
顾 军 崇明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汤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蒋曙杰、刘军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