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保〔201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深入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有效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全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推进落实安全责任制
全面引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安全管理过程的领导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制度规定。研究推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措施。
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实施重点工作专项跟踪督办。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固化规范“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于年内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
二、推进职能部门依法监管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实施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功能,构建“大安全”的工作格局,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综合监管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市教委履行本市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高校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分校区、出租出借场所、租借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建设
大力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探索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的新方法、新举措。
拓展2013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全面梳理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对不符合、不适应现实要求的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完善。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
四、推进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强力推进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高校要重点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阅览室等)、高层建设、校内道路交通、物理(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特种设备、地下空间、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等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县教育局要重点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管理、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工程及修建工地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小学校要经常开展校门口视频监控设施的有效性、教室和宿舍的安全隐患检查;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独立或火灾探测报警器完好情况排摸和消防安全隐患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委直属单位要重点对老旧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用电用气、职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等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教委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明查暗访”专项行动。年内,通过依托市消防、公安、交通、质监、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以消防、校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安全等专题为重点的安全督查,推进本市大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查纠,严防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开展消防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全力做好亚信峰会、学运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扎实开展“清剿火患”,要以校内各类实验室、高层建筑、学生宿舍、危险品仓库、配电站(房)、校内燃气设施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开展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校内电瓶车违规充电等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用等措施加以坚决整改。
六、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加大对校车、通勤车“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制度规范,配合交警和主管部门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非法载客、非法买卖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分割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在中小学校校内停放机动车辆。
七、加强特种设备和危化物品安全整治
加强燃气燃油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坚决杜绝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非法行为;加强对校内锅炉房、配电房、燃气管道、表具、电梯、气瓶和其他实验用特种设备等的维护检查,确保规范送检、运行安全。
提升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控能级。依据《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兜底管理”“区域联控”的原则,加大校园危险化学品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措施的落实力度。探索专业化管理危化物品新模式。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以“宣传安全发展、弘扬先进典型”为主线,开展“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11·15城市公共安全日”等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师生安全文明行为。
发挥电视报刊专栏和校内网络、校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安全宣传和隐患曝光力度。继续探索“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切实增强大中小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技能为着眼点,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会同消防部门试点开展学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各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上岗,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自觉抵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九、加强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应急演练。高校每学期须开展1次以上、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每月至少开展1次演练;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要定期对员工(包括外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自救、引导学生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与实战演练,建立相关培训记录。
十、加强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大对漏报、瞒报、谎报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公开力度,及时发布事故情况通报。做好事故统计分析的规范工作,加大对事故共性问题、预防措施、宣教培训等指导力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