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节能环保重点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后〔2014〕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节能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委属中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2014年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考核目标为: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不超过1.5%;能耗增量控制在2万吨标准煤左右,碳排放增量控制在5.3万吨左右。为确保实现年度考核目标,根据“十二五”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进度,现将2014年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节能环保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学校节能环保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以节约型校园、低碳校园建设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体系,规范、有序推进节能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上海市学校能源审计导则》《上海高校实验室能效提升与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导则》《上海市学校生活热水定额标准》和《上海高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实施细则》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二、加强学校节能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能源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能源统计专项培训和统计巡查。逐步提升学校能耗数据监测与分析预警能力,完善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能耗情况通报制度。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教育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作。

  三、完善对学校节能环保工作的督导。启动第三批高校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委属中等学校能源审计试点,确保全年能源审计建筑面积不低于60万平方米。结合上海市地方标准《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的发布,制定实施细则,对未完成上年度节能考核目标的学校组织专项督查与评估。

  四、做好高校节能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确保本市高校2014年底前完成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建筑的分项计量和数据联网工作。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有关技术标准,继续推进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5-7所高校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完成上海高校节能环保市级监测平台建设。

  五、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学校老旧建筑修缮、改建工程要同步考虑实施节能改造,优先对近年来组织开展的能源审计有关意见建议予以落实。学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积极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重点与改善师生学习、生活条件相结合,优先将校内生活热水、公共区域中央空调等纳入改造计划,并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解决资金、技术和后期运行维护不足的问题。市教委重点支持25万平方米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系统等学校综合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支持25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上述项目中“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不少于3项。

  六、加快学校环保和节水项目建设。支持学校继续开展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全年减少产生餐厨垃圾1000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型校园建设,建立学校节约用水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支持学校二手书循环使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学校开展“光盘行动”,督促指导学校减少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七、优化学校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特点和要求,发挥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继续推进校园低碳行动,鼓励学生参与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支持学生环保社团开展节能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编制《上海高校节能示范项目案例汇编》。针对2014年学校重点节能工作,组织开展4次以上专题培训,提高学校节能综合管理能力。

  请各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根据本通知有关工作要点,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学校节能环保工作,确保校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




广告链接